高温津贴不容打折发放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地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尽管国家早有相关规定,但许多地方仍有不少公众吐槽称“没领到”。高温津贴“缺失”或被克扣,必须严厉查处。
目前,全国有27个省区市已出台高温津贴标准,但多地标准数年未涨,如广东、山东、湖南仍沿用10年前的津贴额度标准。即便如此,许多中小企业的员工、流动性强的农民工仍领不到高温津贴,或是常遭打折。有的老板不按规定的“按月份”发放,竟按超过35摄氏度的高温天气具体天数发放,有的单位用绿豆、饮料等防暑降温物资“冲抵”,蒙混过关。
除高温津贴外,相关文件还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摄氏度以上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为37摄氏度至40摄氏度,最高温的3小时不得在室外露天作业,且全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然而,笔者发现,在午后烈日下的北京大街上不仅不乏园林工、环卫工的身影,随机询问,还有人不知道“高温工时规定”,多数人表示“并未指望能足额拿到高温津贴”。
全国总工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各级工会要督促用人单位严格遵守高温作业时间要求,重点督促企业落实按时、足额发放高温津贴费用,不得以发放钱物来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凡属防暑降温饮料的不得冲抵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制度落实不到位,不仅是对劳动者利益的侵害,也损害着国家的法治形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使高温津贴按要求严格纳入工资总额得以兑现,敦促权益落地,才能为广大劳动者带来夏日里难得的清凉。(倪元锦)
来源:中国建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