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养老”悬而未决亟待破题
中国正“跑步”进入老龄社会,而庞大的老龄人口完全靠国家养老送终是政府财力所无法企及的,即使社会福利很完善的发达国家,养老服务也并非政府全包,采取的是政府、家庭与个人共同分担责任的方式。在我国,“以房养老”虽然短时间内难于成为养老主要方式,但在城市,其可挖掘的潜力很大。
“以房养老”在许多国家已有成熟经验与模式,但中国“以房养老”从酝酿到正式试点,走过了漫长的10年。理论上讲,“以房养老”并不复杂,就是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年人,将其住房抵押给银行或保险公司,定期获得一定数额养老金或接受老年公寓服务,房主身故后,金融机构有权处置出售抵押房屋,处置所得用于归还贷款。但在实际操作中会存在大量、复杂的问题与矛盾,因此,我们既要借鉴国外的经验与做法,又不能简单照搬照抄,应积极探索和实践中国特色的以房养老模式。
笔者以为,目前存在诸多影响“以房养老”推进的障碍及悬而未决的问题。首先,观念破题当为先。要做好宣传引导,消除“老人一定要把财产留给子女”的传统观念的影响,提倡“以房养老”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老年人安度晚年的一种补充形式,积极营造鼓励、支持“以房养老”的社会氛围。
其次,有必要深入探讨房屋70年的产权问题。“以房养老”在一些国家成为主要的养老模式,这主要取决于国外产权房不受年限限制,但从我国国情看来,70年土地产权可谓是一道障碍,尽管《物权法》已明确住房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可自动续期,但说法尚比较笼统,条文也不够清晰。
最后,房价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难以消除想“以房养老”的市民的后顾之忧。
可见这些问题亟待法规、制度加以破题,尤其土地产权,急需出台法律规范70年后的衔接问题,既然“以房养老”已进入国家养老服务的基本政策,土地产权衔接就是一个无法绕过的法律问题。房子的价值评估也需要有灵活的政策及留有余地的空间,而不是一锤定音。(尹卫国)
来源:中国建设报 责任编辑:陈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