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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指南

2006-05-07 22:33:23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一、审批机关:市建设局
二、审批条件及需要提交的资料:
   1、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查,除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企业设立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
   (2)有符合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
   (3)有明确的章程和固定的办公地点;
   (4)有独立健全的组织机构及人员;
   (5)有不少于等级规定的自有流动资金;
   (6)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
   (7)有符合相应等级规定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证明材料。
   2、申办需提交的资料:
   (1)申报公司资质的请示;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
   (3)营业执照;
   (4)企业章程;
   (5)法人代表任职文件;
   (6)企业验资证明;
   (7)国有土地使用证;
   (8)专业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聘书和劳动合同。
三、审批法律依据:
   1、《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
四、申报程序:
   1、申请人到市工商局开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没有公司名称的);
   2、持“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已有公司的持营业执照)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开具“房地产开发经营预先核准通知书”;
   3、持“房地产开发经营预先核准通知书”到市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的);
   4、到市国土部门办理购买土地或土地过户手续;
   5、准备齐相关资料报市建设局审批。
五、审批时限:
   审批提交齐全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法定十五个工作日)办结。
六、审批结果:
   对新公司核发《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证书》,对申报企业核定资质等级,符合三,四级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核发相应等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符合二级以上的房地产开发资质报省建设厅。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指南
一、审批机关:市建设局
二、审批条件及需提交的资料:
   1、审批条件:
   (1)土地有偿出让,用途为商住或综合用地,已缴齐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预售房屋形象进度七层(含七层)以下封顶,七层以上无成三分之二。
   2、申办需提交的资料:
   (1)申报表(到市行政服务中心领取);
   (2)企业开发资质证书;
   (3)营业执照;
   (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5)《建设规划许可证》;
   (6)《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7)工程质量监理和安全监督手续;
   (8)《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9)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10)售银行专控帐户;
   (11)预售说明书;
   (12)白蚁防治合同、备案表及发票;
   (13)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书。
三、审批法律依据:
   1、《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1年第88号);
   2、《需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5号);
  四、办理程序:
   1、到市行政服务中心领取申报表;
   2、准备齐相关资料报市建设局审批。
五、审批时限:
   资料提交齐全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法定十五个工作日)办结。
六、审批结果:
   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