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指南
一、审批机关:市建设局 二、审批条件及需要提交的资料: 1、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查,除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企业设立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 (2)有符合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 (3)有明确的章程和固定的办公地点; (4)有独立健全的组织机构及人员; (5)有不少于等级规定的自有流动资金; (6)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 (7)有符合相应等级规定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证明材料。 2、申办需提交的资料: (1)申报公司资质的请示;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 (3)营业执照; (4)企业章程; (5)法人代表任职文件; (6)企业验资证明; (7)国有土地使用证; (8)专业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聘书和劳动合同。 三、审批法律依据: 1、《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 四、申报程序: 1、申请人到市工商局开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没有公司名称的); 2、持“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已有公司的持营业执照)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开具“房地产开发经营预先核准通知书”; 3、持“房地产开发经营预先核准通知书”到市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的); 4、到市国土部门办理购买土地或土地过户手续; 5、准备齐相关资料报市建设局审批。 五、审批时限: 审批提交齐全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法定十五个工作日)办结。 六、审批结果: 对新公司核发《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证书》,对申报企业核定资质等级,符合三,四级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核发相应等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符合二级以上的房地产开发资质报省建设厅。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指南 一、审批机关:市建设局 二、审批条件及需提交的资料: 1、审批条件: (1)土地有偿出让,用途为商住或综合用地,已缴齐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预售房屋形象进度七层(含七层)以下封顶,七层以上无成三分之二。 2、申办需提交的资料: (1)申报表(到市行政服务中心领取); (2)企业开发资质证书; (3)营业执照; (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5)《建设规划许可证》; (6)《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7)工程质量监理和安全监督手续; (8)《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9)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10)售银行专控帐户; (11)预售说明书; (12)白蚁防治合同、备案表及发票; (13)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书。 三、审批法律依据: 1、《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1年第88号); 2、《需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5号); 四、办理程序: 1、到市行政服务中心领取申报表; 2、准备齐相关资料报市建设局审批。 五、审批时限: 资料提交齐全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法定十五个工作日)办结。 六、审批结果: 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