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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四部门《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2010-11-25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鄂建[2010]147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人民政府: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四部门《通知》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指导性文件。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确保《通知》认真贯彻落实。
    二要结合实际,尽快制定具体措施。市、州人民政府要加紧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各项措施,并于12月10日前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人民武汉分行、湖北银监局备案。
    三要统筹协调,搭建信息共享平台。整合政府信息资源,尽快实现个人住房信息系统、个人身份证查询信息系统、征信系统、婚姻登记信息系统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资源的共享,为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创造条件。
    四要加强指导,严格规范执行各项政策措施。各地住房公积金管委会,要充分履行职责,加强对本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业务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有关问题,促进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规范健康发展。政策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人民武汉分行和湖北银监局。

附件:《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财政厅        人行武汉分行      湖北银监局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