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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评选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劳动竞赛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

2013-07-05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鄂建文[2013]54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总工会、住建委、房管局:
    2012年,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单位积极组织广大职工深入开展劳动竞赛,保质保量按期完成700万套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为实现“十二五”时期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奠定了坚实基础,作出了积极贡献。为鼓励先进,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总工办发[2013]31号)通知精神,全国总工会决定对竞赛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分别授予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工人先锋号称号。现就推荐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名额
    全国五一劳动奖状30个、全国五一劳动奖章50名、全国工人先锋号50个。其中:我省推荐全国五一劳动奖状2个,全国五一劳动奖章3名,全国工人先锋号3个,报中国海员建设工会全国委员会择优、差额评选。
表彰对象的推荐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职工、农民工原则。企业班组不低于70%,一线职工和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70%,农民工不低于10%,企业负责人不超过6%。
    二、推荐条件
    推荐对象应符合《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劳动竞赛实施办法》(海建工总字〔2011〕31号)第三条要求,在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受到中国海员建设工会全国委员会和湖北省总工会表彰、且符合《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工人先锋号评选管理工作暂行办法》(总工发〔2011〕77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中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一)先进集体条件。
    1.申报全国五一劳动奖状的单位必须注册3年以上,建设施工单位应具备一级以上资质,社会、经济效益居本地区或本行业领先水平。
    2.积极开展劳动竞赛,竞赛机构组织健全,全面履行组织、领导、协调的责任,党政领导对竞赛活动给予有力支持,工会组织作用发挥充分,竞赛效果显著。
    3.所承建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规模居所在地区前列,且主体结构完工或项目竣工,获得省级建筑工程质量奖。
    4.广泛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推进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建设,积极创建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劳动关系和谐,获省级以上表彰。
    5.承建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达到《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合格标准(GB/T50640)。
    6.申报全国工人先锋号的工程项目应通过质量验收,获得省级以上荣誉。
    (二)先进个人条件。
    1.累计5年以上从业经历,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业绩突出,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
    2.在劳动竞赛中起到带头示范作用,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作出突出贡献。
    3.企业负责人应当获得过省(部)级荣誉。
    三、推荐评选程序
    (一)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住建委、房管局会同总工会组织申报,撰写、上报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推荐报告(3000字左右)。
    (二)省建设工会组织确定初审名单,报省住建厅、省总工会研究确定推荐上报名单,经媒体公示通过后,报中国海员建设工会全国委员会审查,报全国总工会书记处审批。
    弄虚作假者取消推荐评选资格,名额作废;逾期未报,视为放弃。
    (三)2013年7月20日前上报推荐报告,要对照推荐条件,用数据、实例详述被推荐者在本地区、本行业(企业)的领先水平和各项工作实绩,在劳动竞赛中的积极作用,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中的突出贡献,并附获奖证明等复印件(可附不超过5分钟的纪实短片)。
    (四) 2013年8月10日前上报推荐审批表,表格可在中国海员建设工会网站(hyjs.acftu.org)要闻导读栏中下载。
    四、联系方式
    推荐审批表寄送湖北省建设工会工作委员会。推荐报告电子版发送至以下邮箱:
11197218@QQ.com
    联系人:庞信孚,联系电话:027-68873053、15907126384
    传真:027-68873053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北省总工会                                                  

2013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