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等两家企业承揽市政建设工程有关问题的通知
鄂建文[2013]13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分别于2012年8月3日、8月7日在武汉地铁二号线施工中,发生一起1人死亡的安全事故。省厅对两起事故在全省进行了通报(鄂建文[2012]87号),并作出了相应的处理。
事故发生后,两企业高度重视,积极组织救援,稳妥处理善后事宜,严格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责任查处,并举一反三,专门成立了安全工作组,对施工中的武汉地铁各项目进行了拉网式排查,对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五落实”的要求进行了整改。
鉴于两企业在武汉地铁建设中的安全管理,得到了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和武汉市城建委的认可,二号线工程项目得到了武汉市政府的表彰。经研究决定,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在不良行为公示三个月后,可在湖北省行政区域内承揽市政建设工程,其他工程项目在不良行为公示期满前不得承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