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湖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鄂建函[2010]95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园林局,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
《湖北省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自1997年颁布以来,对促进我省风景名胜区法制化管理,加强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推动风景名胜区事业快速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随着我省风景名胜事业的发展及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的出台,对风景名胜区依法管理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急需对我省原管理办法加以修订并上升为条例。
2010年初,我厅组织完成了《湖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起草工作。为使该《条例》更具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现将《条例(征求意见稿)》印发给你们,请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认真研究,并提出修改意见,于2010年5月20日前将修改意见或建议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传至省厅城建处。
联 系 人:张 兴 严 琴
电话(传真):027-68873082
电 子 邮 箱:yanxin-452080190@qq.com
附件1:《湖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2:《湖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起草依据和理由对照表.xls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