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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汛期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和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6-04-20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鄂建办〔2016〕107号

各市、县房管局,恩施州住建委:
  今年汛期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2016年城市排水防涝汛前检查做好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16〕286号)有关工作要求,为做好今年汛期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和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突出重点,加快整改
  (一)排查方式及要求。汛期前,各地要在去年排查的基础上,再次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和个人私房的安全情况开展全面自查。针对整改落实不到位、不彻底,巡察、监测和应急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制定汛前排查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进度,把排查整治工作落实到每一个单位、项目和岗位,执行不漏一栋、不漏一户,覆盖全部、不留死角的原则,坚决防止走过场。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进行跟踪,实行挂牌督办,倒排时间表,加快整改进度。做到迅速、全面、彻底、坚决消除房屋安全隐患。
  (二)突出排查重点。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重点对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以及违法违章建筑进行重点检查。将工作重心放在基层、重要区域、薄弱部位和整体危旧房屋的排查整治。
  (三)及时整治到位。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采取排险解危措施,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各地房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督促产权所有人或使用人立即整改。对局部危险和整体危险房屋要采取果断措施,该加固的及时加固,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拆除的坚决拆除,暂时无法拆除的,要先行撤出人员,落实防护措施,避免房屋坍塌危及周边安全。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房屋产权所有人或使用人未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的,要提请当地政府实施挂牌督办,并会同相关部门联合行动,坚决快速彻底排除房屋安全隐患,从根本上杜绝重大房屋安全事故发生。
  二、健全制度,完善机制
  (一)加快房屋安全管理规范化建设。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应当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要从制度建设的层面下功夫,提高房屋安全管理层次和能力。各地房管部门要加快研究制定房屋安全管理相关政策法规,建立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物业、社区、街道、房管部门等协调联动的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尽快出台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和措施,加快城市房屋安全管理规范化进程。
  (二)加强房屋安全巡察监测。各地房管部门要加强对城市老楼危楼安全巡察监测,提高预警预判水平。落实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应急预案及排危演练制度;加强部门联动和信息共享,落实巡察监测报告制度;建立和完善危险房屋安全隐患清单、整改台帐;对危险房屋的业主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立即采取有效技术措施进行整治,在此基础上建立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档案。
  (三)合力推进严重危险房屋的改造。各地力争用2到3年的时间完成对D级C级危险房屋的改造,彻底消除城市老旧住宅重大安全隐患。对需要进行拆除、改建或扩建、翻建的老旧住宅和严重危险房屋,要优先纳入当地棚户区改造计划。各地要制定城市老旧住宅整体改造计划,多方筹措资金,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城市老旧住宅危旧房屋改造工程,确保城市老旧住宅特别是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改造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一)强化汛期排查的组织领导。今年汛期气候受厄尔尼诺现象持续影响,长江中下游、松嫩流域以及受台风影响较大的沿海区域是今年城市排水防涝的重点防范区域。各级房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办事机构,强化领导责任。要坚决防止和克服麻痹侥幸思想,高度重视城市老楼危楼排查整治工作,确保城市安全度汛,避免汛期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强化房屋安全管理责任。各级房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对房屋安全管理的监管职责,主要领导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分管领导要切实履行职责,坚持责任到岗到人,层层抓好责任落实,严格落实责任追究。
  (三)强化督办检查。届时,省厅将组织督查组开展督查,对排查整治不力,发生汛期房屋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各地排查整治工作要在6月20日前结束,于7月15日前将汛期城市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情况(电子文件发到邮箱)报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联 系 人:鲁宁
  电    话:027-68873048
    电子邮箱:
247233842@qq.com

  附件:1、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月报表.doc
        2、老楼危楼安全整治工作月报表.doc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6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