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将有法可依
本网讯 通讯员王志国报道:2018年1月17日,黄冈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袁金鹏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作了关于《黄冈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的说明,1月18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该条例的决议。这是该市自2016年1月起拥有地方立法权后制定的第三部法规,也是该市和全省违法建设治理方面的首部地方性法规。
据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工委主任黄新国介绍,自2017年2月15日召开立法启动会以来,《黄冈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经过广泛调研、吸收各方意见、历经十易其稿,并经市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后形成条例建议表决稿,2017年10月25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2017年12月15日向省人大常委会呈报关于批准该条例的请示。市人大常委会将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修改完善后再正式公告实施,并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有关情况营造宣传贯彻氛围。
《黄冈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分总则、预防与监管、调查与处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共5章31条,明确了实行属地管理、源头管控、分级负责、及时查处、部门联动的原则,规定了市县两级政府、城管执法机关及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具体职责,建立了巡查管控机制,细化了处置措施,强化了法律责任,将为违法建设治理提供有力法律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