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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政府征求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管理意见

2013-09-12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本网讯 通讯员万明钧报道:9月初至24日,荆州政府网站面向全市征求《荆州市城区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并强调此意见稿仅限于荆州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已购经济适用住房首次上市交易的管理。

  该细则提出4类情形可将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比如,取得房屋所有权满5年需转让的(以房屋所有权证书颁发日期为准);因特殊原因需申请政府原价回购的;因继承、遗赠、离婚以及法院裁定等法定原因需转让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房屋权利人已按照税务部门核定的计税价格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全额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并取得完全产权的。

  该细则表示,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中,所发生的契税、营业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以及交易登记费按存量房交易的有关规定执行。而政府回购住房在交易过程中免收各项房产交易行政事业性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