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特色小(城)镇申报工作的通知
鄂建办〔2017〕25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
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特色小(城)镇规划建设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6〕78号,以下简称“78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省2017年特色小(城)镇培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数量
今年在全省范围内规划建设20个特色小镇,请各市、州结合各县(市、区)经济发展现状、近年来小城镇建设工作及县(市、区)支持政策情况,推荐2-3个特色小(城)镇候选(直管市和林区推荐1-2个)。
二、申报要求
1、产业定位:符合“78号文件”要求,包括新兴产业与传统特色产业,要求方向明确,特色鲜明。
2、申报类型:包括特色小镇与特色小城镇两种类型。
3、投资规模:新建类特色小(城)镇原则上3年内要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0亿元左右(不含商品住宅和商业综合体项目),改造提升类10亿元以上。须明确投资来源,依据充分,测算合理。
4、建设方式:坚持企业主体、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由企业为主推进项目建设,地方有配套支持政策。
5、其他要求:符合“78号文件”要求。近5年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环境污染、重大生态破坏、重大群体性社会事件、历史文化遗存破坏现象。
三、申报材料
1、特色小(城)镇申请表(见附件1)。各项信息要客观真实。
2、小城镇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及PPT(编写提纲见附件2)。报告要紧紧围绕申报条件编写,同时提供能直观、全面反映小(城)镇培育情况的PPT。
3、建设规划。符合培育要求、能够有效指导特色小(城)镇建设的规划(总体规划或其他规划)。
4、相关政策支持文件。申报镇列为市、县支持对象的证明资料及县级以上支持政策文件。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电子版。
四、相关要求
请各市、州组织各县(市、区)认真做好推荐工作,包括资料审查、评估把关、实地考核等,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经地方政府同意,于2017年2月底前上报省住建厅。
联系人:省住建厅村镇处 刘铁军
电 话:68873391
邮 箱:731208482@qq.com
附件:1、特色小(城)镇申报表
2、特色小(城)镇建设工作情况报告编写提纲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7年2月10日
附件下载:鄂建办〔2017〕2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