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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购房安全绝对不是小事

2015-03-23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当前,尽管房地产市场整体销售情况不是很好,但在一些地方,个别开发商在其房产项目手续不全甚至是什么手续都没有的情况下,就以“VIP认筹”等活动向购房者收取款项,这其中的风险留给了购房群众,麻烦留给了政府,利润装进了开发商的腰包,存在着很大的安全隐患。

  对此,我们根据实际工作经验提出几条建议,仅供业界参考。

  首先,要加快省、市、自治区房地产开发经营立法步伐,从法律意义上明确管理主体。具体而言,应由各省、市、自治区或各地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明确配合管理部门,各省、市、自治区或各地市发展改革、建设、城乡规划、国土资源、财政、人防、环境保护、工商、市政、价格等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管理工作;进一步明确房地产项目交付使用必须符合的条件等。

  其次,加快省、市、自治区一级房地产信用档案系统的建设。要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建立信用档案,并通过各级房地产信息网站进行公布,对经举报或检查查实并予处理的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信用档案,有效发挥信用档案惩戒不良行为的作用。与此同时,各省、市、自治区的所有地级以上城市应尽早完成房地产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

  再其次,加强预售款监管,有效防止部分开发商由于资金链断裂导致楼盘烂尾,切实杜绝严重损害购房群众利益造成影响恶劣事件,有效保障群众购房安全。

  最后,所有新批准销售和在售楼盘,都要在售楼处设置预售信息公示栏和预售楼盘信息表。信息公示栏,要有开发商先后取得的“五证”复印件,还要有该楼盘的具体销售情况,以及每套房子的建筑面积和公摊面积,让购房者一目了然。(宣金祥、戴之进)(作者单位分别系安徽省天长市纪委、市住建局)

来源:中国建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