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完善城管考评机制 全面提升城管水平
本网讯 通讯员何谐报道:5月2日,《黄石市城区城市管理工作考核评比办法》经黄石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第五次全会审议通过,于5月10日正式印发实施。
为进一步完善该市城市管理日常监督检查考核机制,全面推进城区城市管理工作,提升城市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长效化水平,市城管局依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省厅城市管理工作检查标准和该市“创卫”工作要求,吸收借鉴洛阳、株洲等城市先进经验和做法,结合实际,重新修订了《黄石市城区城市管理工作考核评比办法》。
新考评办法具有以下特点:一是考评覆盖面广。考评项目涵盖城市管理工作的各个方面,主要包括社区环境卫生管理、城市道路环境卫生管理、主次干道门前三包管理、环卫设施设备及环卫作业管理、城市道路市容秩序管理、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环境管理、农贸市场周边环境管理、违法建筑管控、施工工地管控、城管执法队伍队容风纪和文明执法工作等;二是考评方式创新。考评项目内容详细,扣分标准明确,主要采取日常专项考评、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考核和综合评定相结合的方式,采取“速率法”计分,突出纵向对比,即自己与自己比,对单项成绩上升或下降的按设定的基数比例进行加减分,每月对各城区工作情况汇总排名;三是考评方法公正公平公开。日常考评采取分散考评、集中汇总的方式进行,多部门联动参与,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管理考评工作,及时向城区反馈考评情况,月底通报各城区考评成绩和排名结果,并在媒体进行公示公开;四是强化城市管理工作竞争激励机制,严格奖惩兑现。设立城市管理工作奖励基金,市政府拨付300万元、市财政从下拨到五个城区的经费中分别提留60万元,共计600万元作为城市管理奖励基金,对每月考评前三名的城区分别进行奖励;此外,在全市年度城市管理工作大会上将对“城市管理最佳单位”、“城市管理最佳社区”、“城市管理最佳道路”、“城市管理先进个人”等予以表彰和奖励。通过完善奖惩激励机制,有效调动各城区的工作积极性。(来源:黄石市城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