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北省十堰市竹溪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五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竹溪县县城规划区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该规定一是对适建区、限建区和不宜建设区“三区”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同时规定对建筑基地未达到最小面积的,不准单独建设。二是对建筑容量、建筑屋顶、建筑色彩、建筑间距、建筑退让等内容作了具体要求。三是对绿化用地、河道及水库等“四线”内容给予了界定。(李维荣)
来源:中国建设报 责任编辑:陈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