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北省乙、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核定结果的公告
按照《城乡规划法》、《行政许可法》及建设部《关于开展城市规划编制资质核定及换证工作的通知》(建规函[2008]17号)要求,我厅对武汉市园林建筑规划设计院等129家申请乙级、丙级城市规划编制资质换证的单位进行了核定审查,现将结果予以公告(见附件: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审查结果),公告期十天。
自公告期满之日起,无异议的,将对核定合格的单位予以换证。请有关市、州、直管市规划局持各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原资质证书及印章到我厅城市规划处领取新的资质证书及印章;限期整改的单位整改时间为半年,逾期不合格的,不予换证。
附件: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审查结果
湖北省建设厅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二日
附件: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审查结果
一、 核定合格并予换证的单位(排名不分先后)
(一)乙级规划编制单位(36家)
1、武汉市园林建筑规划设计院
2、孝感市城市规划设计院
3、随州市曾都区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4、天门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5、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院
6、湖北建筑规划设计研究所
7、中冶南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8、谷城县城乡建设规划设计院
9、湖北天一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10、钟祥市城乡规划设计院
11、五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2、潜江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13、武汉市交通科学研究所
14、东风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15、武汉理工大设计研究院
16、丹江口市城乡规划设计院
17、中南建筑设计院
18、咸宁市城市规划设计院
19、武汉市城市综合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
20、武汉大学设计研究总院
21、鄂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22、黄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23、武汉市城市规划咨询服务中心
24、武穴市城市规划设计院
25、石首市规划设计院
26、随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27、湖北鹏程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28、仙桃市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
29、武汉市江夏区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30、湖北省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31、黄冈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32、麻城市规划设计院
33、大冶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34、宜昌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35、武汉远景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36、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武汉分院
(二)丙级规划编制单位(82家)
37、沙洋县规划勘测设计院
38、京山县城市规划设计院
39、鄂州市规划报建服务中心
40、监利县城乡规划勘测设计院
41、枝江市天工规划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42、武汉钢铁集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43、通城县城乡规划设计室
44、武汉市黄陂区规划勘测设计院
45、襄樊市襄阳区规划设计院
46、宜昌三峡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47、武汉市青山园林建筑规划设计所
48、远安县宜人建筑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49、宜昌市夷陵区规划建筑设计院
50、广水市规划勘测设计院
51、浠水县城乡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52、罗田县规划设计院
53、南漳县城乡规划管理处
54、武汉和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
55、武汉建工科研设计有限公司
56、孝感学院城市规划与设计研究院
57、松滋市规划设计院
58、竹溪县城乡规划设计院
59、襄樊市城市规划报建咨询中心
60、保康县城乡规划设计院
61、赤壁市规划勘察设计室
62、十堰市兴城规划勘测设计院
63、武汉市民用建筑设计研究院
64、阳新县规划设计院
65、宜昌西岸建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66、红安县规划勘测设计院
67、湖北现代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68、武汉市汉南区城市规划设计室
69、中国轻工业武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70、武汉城开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71、嘉鱼县城乡建设规划设计室
72、安陆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73、武汉地大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74、恩施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室
75、崇阳县城乡建设规划设计室
76、宜昌阳光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77、孝感市规划报建咨询中心
78、武汉勘察设计协会建筑工程设计所
79、秭归县丹阳规划设计事务所
80、郧西县城乡规划设计院
81、枣阳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82、郧县城乡规划设计院
83、团风县规划勘测设计院
84、恩施昊天城市规划勘测设计事务所
85、英山县城乡建设规划局
86、宜昌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87、应城市规划勘测设计院
88、武汉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89、三峡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90、云梦县城市规划设计院
91、长阳土家族自治县规划建筑设计院
92、宜都市规划建筑设计院
93、建始县城镇建设勘测规划设计室
94、房县城乡规划设计院
95、武汉市蔡甸区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96、黄梅县城市规划勘测设计室
97、武汉石化设计院
98、黄石市城乡规划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99、中国葛洲坝集团宜昌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100、武汉开来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101、武汉市规划土地管理信息中心
102、武汉艺术建筑设计院
103、宜昌市规划信息咨询中心
104、大悟县城乡规划设计所
105、武汉市东西湖区城市规划设计室
106、五三农场城乡建设规划设计室
107、武汉市新洲区国土资源管理局规划设计所
108、通山县城镇规划设计室
109、武汉中海设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10、利川市城镇规划设计研究院
111、武汉正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112、竹山县规划建筑设计院
113、巴东县城镇规划设计室
114、鹤峰县隆源勘测规划设计事务所
115、宜城市城市规划设计院
116、黄石市精益城市设计事务所
117、蕲春县城乡建设规划勘测设计室
118、武汉轻工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二、限期整改的单位(5家)
1、 洪湖市时代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乙级)
2、 武汉景园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乙级)
3、 老河口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乙级)
4、 湖北大景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临乙)
5、 汉川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丙级)
三、不予换证的单位(6家)
1、武汉江威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丙级)
2、武汉市水利规划设计研究院(临丙)
3、武汉市城市防洪勘测设计院(丙级)
4、武汉市给排水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临丙)
5、湖北省新星建筑设计院(丙级)
6、鄂康建筑规划设计院(临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