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
鄂建审示【2011】第02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和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我厅组织对申请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核定、转正单位所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时间为:2011年11月21至11月30日。各单位如对审查意见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书面申述意见和相关证明材料,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大厅,逾期不予受理。
二、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公示的单位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其它情况有意见,请提供书面举报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和签署真实姓名。举报材料请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
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大厅地址:武汉市武昌中南路12号省住建厅办公楼一楼,邮编:430071,电话:027-68873077。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地址:武汉市武昌中南路12号省住建厅办公楼二十楼,邮编:430071,电话:027-68873496。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