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民银行、审计署、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试行住房公积金督察员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鄂建[2010]98号
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和规划局、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营业管理部、监察局、审计局: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民银行、审计署、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试行住房公积金督察员制度的意见》(建稽[2010]10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八月五日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 财 政 厅 省 发 改 委
人行武汉分行 省 审 计 厅 湖北银监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