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住房公积金文明行业创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的通知
鄂建金管函[2010]23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
自2009年以来,全省住房公积管理金系统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住房公积金文明行业标准》(建文明委[2009]1号)、《关于大力开展住房公积金文明行业创建活动的通知》(建办金函[2009]1025号),省住房和城乡建厅、省文明办《关于开展全省住房公积金行业文明创建活动的通知》(鄂建[2010]88号)精神,认真组织,广泛开展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取得了积极的效果。为推进全系统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深入开展,切实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促进住房公积金管理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关于对住房公积金文明行业创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的通知》(建金管综函[2010]96号)精神,请你们将本地今年开展文明行业创建活动的主要措施、初步成效及明年工作安排等情况进行总结,并就明年全省系统开展文明创建工作提出意见建议,于12月1日17时前将总结材料纸质文件和电子版报送我处。
联系人:杨 锦
联系电话:027-68873117(办公、传真)、13026306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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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