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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城建行业防范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保障城市安全运行的通知

2012-01-19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鄂建文[2012]5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城市管理局,有关单位:
    根据《省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通知》(鄂低温雨雪灾害应急办[2012]2号)和气象部门预测,1月18—21日,我省自北向南将有一次大范围明显雨雪天气发生。其中,18—19日,我省北部有中到大雪,南部有小到中雪;20—21日雪区南移,我省北部小到中雪,南部中到大雪、局部暴雪;21日以后,极端最低气温北部可达-5—-3℃,南部-3—-1℃,全省日平均气温将下降到0℃左右,有冰冻天气发生。为做好极端天气防范应对工作,保障城市安全运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应对极端天气变化。各地城建主管部门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高度重视全省即将出现的大范围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的应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应急办和省应急办《通知》要求,结合各行业实际情况,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强化责任落实,加强协调配合,把灾害的影响降到最低限度,确保城市供水、供气安全,确保城市道路畅通,确保城市运行正常和社会和谐稳定,让广大群众过上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
  二、全力做好城市供气供水保障及污水处理工作。各地要针对即将出现的大范围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的实际情况,抓紧组织力量,对城市供气、供水等基础设施进行维护检修,防止出现大面积、长时间停供现象。各地供气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燃气供需平衡工作,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及时启动应急方案,加大燃气供应,保障液化石油气的运输畅通,优先保障居民生活用气,同时要加强燃气管网等设施的巡检,及时消除隐患,防止事故发生。各地城镇供水主管部门和供水企业要高度重视极端低温天气下的安全供水工作,加强供水设施和管道的防冻措施,防止出现重大冻裂和爆管事故。要落实城镇供水应急预案,组织好应急抢修队伍,储备必要的物资和器材,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和效率。要认真汲取2008年雨雪冰冻灾害的教训,全面检查并落实供水户线、水表和屋顶水箱的防冻保温措施,并加强对居民用户的防冻宣传工作。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和单位要加强排水管线的巡查,强化协调和监督,防止大量冰雪直接进入下水道,导致堵塞和冻裂。各污水处理运营单位要切实做好处理设施的防冻工作,并针对进水水温的变化,及时调整并优化处理工艺,确保污水处理安全运行和达标排放。
  三、全力做好清雪作业和垃圾清运工作。各地环卫主管部门和作业单位要加大财力、人力、物力保障,全力做好清雪作业和垃圾清运工作。合理安排作业计划,及时清扫和处置城市道路桥梁上的积雪和履冰,防止冰雪堆积对道路交通造成影响。合理控制融雪剂的撒布时间和撒布量,含有融雪剂的积雪要及时清运到指定地点,严禁堆放在花坛、树池或绿化带内。加强对垃圾收运设施的保护,及时清扫通向垃圾收集设施的作业道路,保障垃圾顺利清运。垃圾填埋场要加强安全检查,防止因降雪冰冻融化引发坍塌等安全事故,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设置警示标志,防范发生次生灾害。要加强渗沥液储存管理,防止渗沥液外溢渗漏造成水体污染。
  四、全力做好城市交通设施的安全维护工作。各地主管部门要对城市人行道、自行车道、公交场站、轨道交通车站出入口、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等人流密集区的交通设施进行重点维护,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做好突发事件处置方案。要切实加强城市道桥检测维护工作,及时对道路、桥梁进行修补和加固,对被融雪剂融化的水侵蚀过的钢结构要进行清洗,凡生锈的构件要除锈,重做防腐处理。钢筋混凝土结构渗漏水部分的裂缝,要先对钢筋做防腐处理后再封闭裂缝,对损害严重的道路特别是桥梁要进行安全评估,并采取有效处理措施,确保居民出行安全。
  五、加强公园及景区管理,保障游客人身安全。各地风景名胜区、公园主管部门和管理机构要加强对景区、园区基础设施的维修管理,组织专门力量对缆车、索道、险要道路及游乐设施进行安全检查,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加强人员执勤,重点做好人员密集地区安全维护工作。要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做好信息公布和客流量疏导,必要时暂停部分险要景点开放,确保游客人身安全。
  六、加强监督检查和应急值班工作。各地要及时掌握极端天气信息,加强对各项具体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同时要进一步加强节日期间值班工作,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确保通信联络畅通。一旦出现灾情,要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七、加强后勤保障,保证作业人员人身安全。各单位要采取得力措施,加强一线作业人员的防寒衣物及各类装备保障,加强职工安全技术培训,强化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尤其是对车流量较大的城市主干道杜绝人工清扫,对病险部位的抢修要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安排专人值守,确保一线作业人员人身安全。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九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2年1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