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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拟推个人缴存使用公积金

2016-10-28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武汉拟推个人缴存使用公积金
每月最低缴248元 满一年后可申请首套房贷款

  武汉将推行个人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最低每月缴存248元,满一年可申请首套房贷款。记者昨从武汉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该中心日前发布武汉市个人自愿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根据该意见稿,自愿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的个人(下称个人自愿缴存者)是指农业转移人口、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年满16岁,且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的个人。个人自愿缴存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由个人自行确定,但每次缴存额不得低于武汉中心城区最低工资标准的16%。在缴存方式上,可选择按月、按季、按年缴存,也可一次性补缴。

  2016年武汉中心城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550元。据此计算,个人缴存公积金的最低额度为每月1550*16%=248元,一年缴存的总额为2976元。

  使用方面,缴存者可选择提取或办理住房贷款。无公积金贷款的可自由提取自愿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满一年后,购买首套基本住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为缴存公积金的余额积数(整个缴存期内,每天存款额的累加)*0.0125,且不得大于公积金余额的5倍,也不得超过武汉市住房公积金贷款50万元的最高限额。

  单位和个人,可于2016年11月20日前通过电邮、传真、信函等形式,将意见反馈至武汉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管理处。电话:027—82723068,电子邮箱:226649979@qq.com。(朱泽)

来源:楚天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