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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1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2011-06-03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鄂建[2011]45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1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建安办函[2011]1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同时,就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开展以“安全责任,重在落实”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
    “安全生产月”活动是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之一,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加强对“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领导,制定具体方案,精心部署“安全生产月”活动。
    二、突出重点,点面结合
     各地要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省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10]236号)精神为活动的主要内容,切实把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实处;把“安全生产月”活动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专项行动相结合,与建筑工程安全巡查和执法检查工作相结合,着力提高企业及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提高安全监管队伍的执法和依法行政的能力。
    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及时总结“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开展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于2011年7月1日前分别报送省建管局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处和省厅安委会办公室(省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附件:《关于开展2011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doc(建安办函[2011]13号)

           二○一一年六月三日


 抄送:本厅办公室,省建管局、省质安总站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1年6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