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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贯彻落实放宽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

2015-02-13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本网讯 通讯员孙海泉报道:近日,咸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组织全体干部职工集中学习了住建部等三部委发布的《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

  通过学习讨论,大家认为,放宽租房提取条件是满足缴存职工有效使用住房公积金的便民之举。

  咸宁中心就贯彻落实通知提出要求。一是由中心调研市场租金水平,近快提出职工租住商品房提取公积金额度,报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批后执行;二是立即办理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业务,按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三是提高办事效率,资料齐全的即时办结,每年办理一次,每次提取全年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