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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国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2018-07-23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鄂建函〔2018〕571号

各市、州、县住建委、规划局、城管局、园林局、水务局,发展改革委: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的通知》(建办城函〔2018〕25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协助做好《全国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评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工作机制
  请各地住建委(局)负责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协调各相关部门开展《规划》评估工作,及时准确的提供基础资料。各市(县)账号由住建委(局)安排专人管理,及时修改密码。填报资料需经住建委、发改委主要领导同意后,在“全国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信息系统填报。
  二、做好自查评估
  各地住建委要协调各相关部门开展自查评估,结合当地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编制和实施情况,对本地《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形成综合评估报告(参考建办城函〔2018〕258号附件)。电子版通过“评估系统”提交,纸质版加盖公章后提交省住建厅、省发改委。
  三、有关要求
    (一)各地住建委(局)、发改委要将本单位负责《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工作的联系人(各1人)及联系方式,于2018年7月25日前报省住建厅、省发改委。
    (二)各市、县要在2018年7月30日前完成基础信息填报,并提交评估报告。要坚持问题导向,实事求是的分析《规划》实施中存在的不足。评估报告应同时报当地党委政府。
  (三)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工作开展不力、数据填报不及时或存在严重虚假情况、评估报告质量不高的,将对相关部门进行约谈问责。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住建厅  樊伟  电话:027-68873082  传真:027-68873026  邮箱:
1651686517@qq.com
  省发改委  王箭  电话:027-87300633  传真:027-87831075  邮箱:656975941@qq.com

  附件:1、《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的通知》(建办城函〔2018〕258号)
        2、各市、县账号、密码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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