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建筑保护刻不容缓
新年伊始,一场发生于云南巍山古城拱辰楼的大火,挑动了人们保护古建筑的神经。笔者调查发现,除了“火患”,近年来各地古建频频遭受人为损害,面临败、盗、卖、拆的威胁。古建筑是祖先留给我们的珍贵遗产,是厚重历史积淀与文化传承。大火焚烧过后的废墟,拆、盗过后的累累伤痕,不仅是古建的伤痛,更是中华民族的文明之殇。
中国目前共有18800多座城镇,其中大约有2000座城镇是历史古城。但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方面,我们仍有许多经验教训值得吸取。如现在国内城市建设在学习国外发展模式时往往产生一些误区,国内一些政府官员到欧美等发达国家考察,看到的只是他们的高楼大厦,学习的只是他们的公寓式建设,由此就产生这样一种错误的思想,认为城市现代化就是拆掉一切老房子。在这种思想指导下的城市建设与改造,其结果便是大量有价值的古建筑被破坏,城市面貌“千城一面”,丝毫没有自己民族的特色。
其实,在欧洲不少国家,既完整地保存了城市的历史风貌,现代化建设同样也很成功。如欧洲小国卢森堡,人均GDP在世界上排前几位,但是它的古城形态却保存得十分完整。而国内人均GDP只排到世界100多位,但一些城市在“大拆大建”的思想指导下,把原有的城市风貌和特色搞得面目全非。现在国内许多唐宋时期的建筑早已没有了,明清时期只有少量,古建筑保护已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
面对当前城市建设与改造中古建筑保护的严峻现状,有识之士呼吁城市管理者必须审时度势做好两件事:一是摸清家底。看看城乡到底还有多少古建筑应该保护。亡羊补牢,未为迟也。二是要筹集资金。现在一些地方的当家人,盖一幢办公楼、建一条高速公路,少说几亿元,动辄上百亿元,眉头都不皱一下,但若要拿出几万、几十万元钱来维护文物古迹,却抠得很。在这方面,法国的大手笔值得借鉴,他们每年用于文物和历史建筑保护的资金多达5000亿元人民币,这笔资金来自政府和民间两个方面。
其实,保护和发展并不矛盾,很多文物古迹可以被开发为旅游景点,但这应是在保护的前提下进行合理的开发利用。对于不同的文物古迹,应该结合历史文化遗产的特点、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开发利用。只有保护工作到位了,才会产生长久的经济效益。在这方面,江苏周庄和山西平遥古城就是很典型的例子。(吴学安)
来源:中国建设报 责任编辑:陈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