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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公积金中心三项措施防控贷款风险

2014-12-23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本网讯 通讯员蒋凌峰报道:咸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做好贷款服务工作的同时,采取三项措施防范和控制风险,防止骗贷现象发生。

  一是由中心专人负责到房产登记部门领取房产抵押权证件(他项权证),不得由借款人送达,无关人员不得接触。在目前房产信息系统与中心没有互联的情况下,有效防止了用假合同、假产权证骗贷的现象。

  二是查验购房发票原件。通过税务机关网络发票查询系统查验购房发票真伪,杜绝了用假发票和伪造发票复印件骗提骗贷。今年市直共审查出3起骗贷,2起骗提行为并成功制止。

  三是委托承办银行核查个人信用情况,对个人信用严重不良的,中心依据相关规定拒绝贷款,今年市直已拒绝信用不良贷款5笔。

  截至12月中旬,市中心营业部已累计发放公积金贷款1028笔,金额1.99万元,确保了贷款的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