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全市半数小区成立业委会 6月底前应建尽建
落实 “街道、社区对业委会组建、履职管理不到位”整改
全市半数小区成立业委会 6月底前应建尽建
今年,全市“街道、社区对业主委员会组建、履职管理不到位”整改工作,纳入到市委、市政府关于“十个突出问题”整改的要求。3月31日,市政府召开业委会建设管理工作会议,明确了目标任务、职责分工以及推进举措,推开了各项工作。40多天来,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市人大、市政协调研督导,各区、街道履职尽责,组织、民政、房管部门分工协作,建立了“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配合、街道主抓、社区协助、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取得了明显的工作成效。
截至目前,完成业委会换届48个,组建业委会122个,成立业委会的小区达到955个,占全市1832个小区总数的52.1%。按照计划,将再加力度,追加措施,力争6月底完成业委会应建尽建、应换尽换。
多部门联手形成工作合力
各有关部门组建专班,制定方案,强化责任。组织部门加强统筹协调,重点指导街道、社区党组织加强对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严格把关,积极探索在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上建立党组织,推动形成服务群众的合力。民政部门具体负责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和换届选举工作,加强社区居委会对业主委员会的指导监督,提高业主委员会规范管理水平。房管部门要具体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参与“三方联动”服务,畅通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沟通渠道,促进物业服务企业优胜劣汰。
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
在业委会组建和换届选举过程中,充分发挥党组织在业主委员会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
各街道、社区党组织结合实际,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社区“两委”成员、网格员、网格党支部书记、“两长四员”等,参选业主委员会委员,推荐熟悉物业相关法律法规的社区“两委”成员兼任物业服务企业义务质量总监。
推荐业主委员会委员、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中的党员担任社区区域化党组织成员,挑选优秀的业主委员会主任担任社区居委会兼职委员。
提倡符合条件的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和居委会主任通过法定选举程序兼任业主委员会主任,提倡业主委员会党组织书记和业主委员会主任“一肩挑”。
深化“三方联动”服务群众机制
目前,各区街道、社区党组织牵头建立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共同参加的三方联席会议,制定议事规则和工作流程,定期召开会议,密切工作联系,协调问题化解矛盾,共同为社区居民服务。建立巡查发现、主动反映、及时处置的机制,复杂问题由三方指定专人成立协调小组联动解决。
街道、社区党组织统一管理调配社区“两委”成员和各类专干,组织业主委员会委员、物业服务企业员工和社区各类服务居民群众的队伍力量,为满足居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提供服务,及时解决物业服务合同履行过程中涉及业主和居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有效化解居民间的各类矛盾纠纷。
【链接】
市、区业委会组建换届工作专班24小时投诉电话
市工作专班:85765847
江岸区:13476143209
江汉区:83520005
硚口区:83777777
汉阳区:工作日8:30-17:30:84702833;
节假日及其他时间段:84631547
武昌区:88938986
青山区:68865000
洪山区:工作时间:87390352;
24小时:87612345
东西湖区:83242110
汉南区:工作日工作时间:84851775;
节假日及其他时间段:84756196
蔡甸区:69844530
江夏区:81818240
黄陂区:61006123
新洲区:89352370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84891110
东湖高新区:67880625
东湖风景区:18607195086;13986059084
业主委员会组建工作问答
1、城中村社区型的,有的集体产权还没有确权为小产权证到个人的,如何认定业主?
《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本条例所称业主,是指物业的所有权人。尚未登记取得所有权,但基于买卖、赠与、拆迁补偿等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该房屋的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业主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因此,按照条例规定,城中村社区的居民虽没有取得小产权证,但已是合法占有该房屋的人,应认定为业主。
2、业主父母及业主配偶的父母能否进筹备组报名,而不用业主名字登记?子女是业主,但没时间、没热情参与业委会的选举,父母有时间、有热情,业主父母或业主配偶父母能否直接自荐业委会成员候选人?
业主父母及业主配偶的父母均不是业主,可以接受委托参加选举,但不能进筹备组,不能自荐业委会成员候选人。
3、业主大会筹备组如何成立?
业主委员会组建工作由业主大会筹备组主持。筹备组在街道党工委领导下成立,成员人数不超过11人,一般由街道领导班子成员任组长,所在社区党组织书记任副组长,挑选部分党员业主、优秀业主代表和相关单位的党员负责同志任筹备组成员。筹备组成立后,公告成员名单和工作职责,并起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管理规约等。
4、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如何产生?
发挥街道、社区党组织优势,采取社区“两委”推荐、10名以上业主联名推荐与业主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推荐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注重推荐业主中符合资格条件的社区“两委”成员、“两长四员”、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党员、优秀志愿者等,注重推荐党员业主特别是党组织关系在社区的党员。
街道党工委和筹备组综合分析民主推荐、资格审查、谈话考察、走访调研等情况,确定正式候选人,并张榜公示。
5、投票权数如何计算?
《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业主大会对业主投票权的计算,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按照业主人数计算的,一人计算为一票;建设单位未售出的专有部分,计算为一票;
(二)按照建筑面积计算的,每一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为一票;建筑面积不足一平方米的按一票计算。
一般按第一种方法计算,业主人数总和即为总人数。
6、选举业主委员会有哪几种方式?
选举业主委员会有哪三种方式:可通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业主现场投票的形式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也可采取现场投票与书面征求意见相结合的形式产生;规模较大、户数较多的小区,可以楼栋或单元为单位推选业主代表,由业主代表选举产生。筹备组在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前,要公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管理规约、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和召开业主大会会议时间、地点等。
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产生后,应及时组织召开业主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推选产生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确定其他委员工作分工,并将推选结果和委员分工情况公示。
7、业主如何办理委托投票手续?接受委托的人在投票时需出示哪些证件?
《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业主可以依法委托物业使用人行使业主权利,履行业主义务。
业主可以自行投票,也可以书面委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其他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投票。书面委托书由业主大会筹备组统一制作,委托书应说明委托人、代理人的详细情况和委托事项、投票权数,并由双方签字确认。业主书面委托他人进行投票,代理人须出示书面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和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此时表决票上内容由代理人填写,业主签名栏由代理人签署。代理人只能接受一个业主的委托。
代理人投票后,书面委托书由业主大会筹备组收回并妥善保存。
8、业主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当选条件是什么?
《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业主大会决定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改建或者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其他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重大事项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选举业主委员会属于“决定其他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重大事项”,需“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9、新小区空置率高,业主难联系上,如何保证参选率,如何保证双过半?
采取现场投票与书面征求意见相结合的形式组织选举的,已送达的表决票,业主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反馈意见或者意见不明确的,记入多数票。但是多数票应当超过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1/3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1/3的业主。
10、业主代表如何产生?业主代表选举如何组织进行?
《武汉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武房规[2012]1号)第二十八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人数较多的,可以幢、单元或楼层等推选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业主代表应当于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前3日,就业主大会会议拟讨论的事项书面征求其所代表业主意见,凡需投票表决的,业主的赞同、反对及弃权的具体票数经本人签字后,由业主代表在业主大会投票时如实反映。
11、新一届业主委员会选举产生后如何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备案?
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持小区业主委员会备案表、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的情况、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大会表决及其他重大事项等资料,向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办理备案手续。
业主委员会任期内,备案内容发生变更,业主委员会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将变更内容书面报告备案单位。
【经验】
武昌经验
深化“三方联动”机制
发挥“两代表”“两委员”示范作用
武昌区把业主委员会组建换届工作作为区委、区政府“一把手”工程强势推进。区委、区政府把推进业主委员会组建换届工作作为推进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抓手,视作社区治理和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基石,在认识上高度统一,在行动上积极推进。截止目前,符合成立业主委员会条件的192个小区100%完成业委会组建换届任务。
武昌区全面深化以街道、社区党组织为领导核心,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三方联动”机制,健全三方联席会议制度、服务承诺制度、民主决策制度、评议监督制度。建立多方共治机制,鼓励小区内威望高、有权威的居民参加业委会选举;促进业委会与物业公司紧密配合,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督促业主履行应尽义务;促进业主委员会委员、在职党员、社区干部双向进入,探索在符合成立党支部条件的业主委员会中建立党组织。通过多方参与,实现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党支部、社区驻点党员干部共同参与社区自治共治的良好氛围。
区委、区政府把党员干部参与社区建设、参加业主委员会任职等情况作为干部履职、述职的重要内容,支持、引导优秀在职党员依法依规参选或兼任业委会成员。在全区“两代表”(区党代表、人大代表)、“两委员”(区委委员、区政协委员)中间推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 发挥党员在居民自治、社区共治中示范表率、引领群众的作用,一大批党员领导干部主动参与小区业委会选举并任职。在各小区业主委员会任职的党员全区共有142人,在业主委员会成员中占比42%。
青山经验
严把“四关”确保“应建尽建”
发动党员干部报名参选
目前,青山区交付的住宅小区共计86个,其中符合成立业委会条件的有81个,不符合成立条件的有5个。截至目前,共组建业委会76个,应建已建率达94%;应按期换届的7个业委会已全部完成换届任务,完成率100%;余下正在有序推进,有望在5月底全部完成任务。
青山区各街道和社区多措并举,不断加大宣传力度,通过致居民公开信、八小时外入户上门宣传、社区宣传栏、文化长廊、展板横幅等形式,广泛宣传推进业委会组建和换届工作的重要意义,程序步骤等内容。通过宣传发动,让党员干部带头在社区亮出身份,主动报名参选,从而带动更多的居民业主参与支持此项工作,努力形成全区业委会建设管理工作“你我关注、人人参与”的良好态势。
各街道和社区党组织切实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按照“四三”工作法,认真抓好业委会组建和换届的具体实施,即严把“四关”发挥街道和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好候选人身份关、把好宣传动员关、把好筹备组组建关、把好候选人推荐关。落实“三强”确保业委会“应建尽建”:理顺党员与业主的关系强基础、健全业委会党组织强架构、推行业委会成员与社区“两委”成员“交叉任职”强功能。
通过深入推进业委会建设管理工作,青山区街道、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三方联动”服务群众机制进一步得到健全,社区建设管理多元主体作用进一步得到发挥,街道、社区对业委会组建、履职管理的日常指导、管理考核体系进一步得到完善,全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正在逐步形成。
来源:长江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