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南水北调中线移民安置工程质量回访保修的通知
鄂建文[2010]171号
南水北调中线移民安置市、县(区)住建委(建设局):为加强移民安置工程的质量回访保修工作,明确有关各方的责任和义务,确保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维护移民合法权益,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令第80号),结合移民安置工程特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质量回访保修工作
当前,移民安置工程已陆续进入竣工验收、交付使用阶段。质量回访保修是建设程序后期的重要环节,事关移民群众切身利益,也是实现移民“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可致富”的关键。各地建设主管部门一定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移民安置房屋质量回访保修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质量回访保修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明确责任,严格措施,精心组织,切实把质量回访保修工作摆到当前重要的议事日程,严抓不懈。
二、明确回访保修要求
移民安置工程质量回访保修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和边坡治理等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回访保修工作由建设、施工单位具体负责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实施。
(二)施工单位在移民搬迁使用后,应制定工程质量回访计划,确定质量回访时间、数量、方式和处理办法,了解工程使用状况,及时妥善解决好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原则上移民进驻当天应对房屋认真回访一次,一周后回访第二次,一月后回访第三次。此后,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回访工作。如出现灾害天气应及时进行回访。
(三) 质量回访必须覆盖到每一个安置点、每一栋安置房,要重点突出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回访前应在建设地点明显部位张贴告示,公布联系方式,实地查看工程质量情况,听取住户意见,并填写质量回访相关记录单,由移民用户签署意见后及时归入工程回访档案。
(四) 质量回访中若发现房屋存在质量缺陷或移民在使用过程中反映、投诉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必须予以修复,确保移民使用后出现的质量问题得到迅速处理。
(五)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移民安置工程的保修期限为: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5、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工程保修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六)因使用不当或者第三方造成的质量缺陷、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陷不属于保修范围。
三、落实质量保修责任
(一) 移民安置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向施工单位发出保修通知。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3天内迅速派人保修或在约定的时间内予以修复。确实短时难以修复的,必须与移民认真做好解释沟通工作,达成共识。凡施工单位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建设单位可以另行委托其他单位保修,由原施工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二) 发生涉及结构安全或者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质量问题,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现场抢修。并应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施工单位实施保修,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监督。
(三)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组织验收。涉及结构安全的,应当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四)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凡由施工原因造成的缺陷,施工方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如施工单位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建设单位可按合同约定扣除保证金,并由施工单位承担违约责任。由他人原因造成的缺陷,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维修,施工单位不承担费用,且不得从其保修金中扣除费用。
(五)在保修期限内,因房屋质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可以向建设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建设单位向造成房屋质量缺陷的责任方追偿。因保修不及时造成新的人身、财产损害,由造成拖延的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
(六)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具体预留比例、预留期限、返还方式等由建设、施工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各安置点的建设单位或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应加强对收取的质量保修金的监管,确保及时用于质量保修过程中的保修事项。
四、加强回访保修督查
(一) 各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对移民安置房屋回访保修工作情况进行定期督查。发现建设、施工单位未按规定进行回访保修的,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及时责令改正,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予以处罚。
(二) 移民安置工程质量好坏、后期回访保修责任落实与否,直接关系到移民对整个安置工作的满意程度。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应结合实际,参照本《通知》制定移民工程回访保修实施细则或方案,建立健全质量回访保修工作的管理机制,突出回访保修重点和关键部位,切实把此项工作落实到行动中,确保移民住上满意房、放心房。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