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商务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鄂建文[2009]171号
各市、州、直管市建委,林区建设局:
现将商务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商商贸发[2009]36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城市“禁止现场搅拌砂浆”(以下简称“禁现”)是推进水泥散装化的重要举措,也是实现文明施工,推进节能减排的有效措施,各地要认真抓好各项工作,尤其是已根据商务部、建设部要求(商改发[2007]205号)从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7月1日分二批启动“禁现”工作的武汉市、黄石市、襄樊市、宜昌市、十堰市等五个城市,必须严格按照“通知”精神认真落实各项工作要求,并于每年1月15日前填写《使用预拌砂浆情况表》报省散装水泥办公室。其他城市要积极开展“禁现”的前期准备工作。
附件:商务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商商贸发[2009]361号)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抄送:本厅勘察设计与科技处,省建管局、省散装水泥办公室、省质安总站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09年8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