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PPP模式推进城市设施建设及运营
核心提要PPP(英文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缩写ppp)模式是指政府与社会之间,为了合作建设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或是为了提供某种公共物品和服务,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彼此之间形成一种伙伴式的合作关系,并通过签署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合作的顺利完成,最终使合作各方达到比预期单独行动更为有利的结果。其实质是:政府通过给予私营公司长期的特许经营权和收益权来换取基础设施加快建设及有效运营。
历史沿革及其作用
PPP模式最早起源于英国,主要适于交通、卫生、公共安全、国防、教育、公共不动产管理。智利在平衡基础设施投资和公用事业急需改善的背景下于1994年引进PPP模式,结果是提高了基础设施现代化程度,并获得充足资金投资到社会发展计划。葡萄牙自1997年启动PPP模式,首先应用在公路网的建设上,后拓展至其他领域。巴西于2004年12月通过“公私合营(PPP)模式”法案,对国家管理部门执行PPP模式下的工程招投标和签订工程合同作出具体的规定。为适应现代化经济发展,各国加大对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但单靠政府资金已不能满足需求,而私人企业在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中开始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世界各国都在利用国际及国内民间私人资本进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一般而言,投资规模较大、需求长期稳定、价格调整机制灵活、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类项目,适宜采用PPP模式。我国为促进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民营化,先后引入BT、BOT等模式,目前主要为PPP模式,并为PPP模式在我国的发展提供了一定的国家政策层面的支持和法律法规层面的支持。
PPP是一种新型的项目融资模式,可以使民营资本更多地参与到项目中,在一定程度上保证民营资本“有利可图”。在减轻政府初期建设投资负担和风险的前提下,该模式或许能提高基础设施建设的服务质量。这种模式的一个最显著的特点就是项目所在国政府或者所属机构与项目的投资者和经营者之间的相互协调及其在项目建设中发挥的作用。
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加强对项目识别。从地方政府方面来讲,在项目发起环节,要严格进行项目识别与筛选,不是所有项目都适合采取PPP模式。原则上,推动PPP模式首先应该满足公共需求、拉动地方经济。对于中央政府来讲,一方面应倒逼地方政府转变政府职能方式;另一方面,要继续扩大基础设施投资。
社会资本方应调整收益预期。PPP项目属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这种性质决定了它需要在社会资本收益和公共利益之间寻求一种平衡。而社会资本方对投资收益预期通常过高,举例来说,一般达到12%甚至15%以上,但PPP项目投资收益大概只能达到10%。建议社会资本方降低收益预期,对于PPP项目来说,收益的长期性、稳定性以及风险的可控性更为关键。
健全法律法规制度。在PPP问题上,社会资本方相对比较谨慎。一方面有些社会资本方对地方政府的信誉问题心存疑虑,担心政府政策变动、签的协议不算数。确实有个别地方政府为加快当地基础设施建设,会与社会资本方签订一些脱离实际的合同以吸引投资。项目建成后,政府难以履行合同义务,直接损害合作方的利益。一些地方政府跟社会资本方签BT协议,但政府后来要求把协议废掉,重新签PPP协议,这就属于政府违约。再加上PPP项目合作年限长,一般是10至30年,增加了风险系数,投资回报难以预期。另一方面,某些地方政府的财政承受能力堪忧。社会资本方对某些地区的PPP项目很感兴趣,但地方政府财政承受能力不足,这一系列问题理应得到及时解决。(彭直)
来源:十堰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