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新闻市州动态襄阳正文

枣阳:加强规划管理 严明工作纪律

2013-05-06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本网讯 通讯员唐金华报道:为加强规划管理,严明工作纪律,进一步规范规划执法人员的行为,树立规划部门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良好形象。近日,枣阳市城乡规划局结合治庸问责和“三部令”《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参照行政执法“九条铁律”,制定出台了《枣阳市城乡规划局规划执法管理工作考核奖惩标准》。从以下两个方面规范和约束规划监察执法人员行为。
    
    一是加强工作纪律。严格禁止上班迟到、早退和干个人私事;禁止不文明执法、不持证上岗;无正当理由,执法人员巡查时间不得逗留在科室或局机关;严禁工作时间不服从统一管理,不到岗或擅自脱岗;禁止执法人员中午饮酒;拆除违法违章建设集体行动必须参与;接待群众来访必须热情耐心,处理及时到位;禁止利用职务便利吃、拿、卡、要,等等。
    
    二是提高管理绩效。对发现违法违章建设没有在一定时间内上报并且没有及时按程序进行有效制止;对隐报、漏报致使违法违章建设形成的;通过上访、信访、举报等各种途径发现违法违章建设,而规划执法人员未发现或未上报的。对违反考核规定之一的,一经查实,将按《规划执法管理工作考核奖惩标准》给予处罚,并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纪律处分、待岗学习或开除。
    
    为了保证规划执法管理考核奖惩落到实处,该局以文件形式印制“工作考核标准”,并发至规划监察执法人员人手一份,随身携带,经常对照自身检查。在规划执法中,始终坚持文明执法,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按照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对待规划管理相对人,不打击报复行政相对人,不以罚代法,把宣传贯彻执行《城乡规划法》贯穿到城乡规划工作的每一个环节,真正达到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城乡规划,接受规划管理,自觉接受执行政府城市建设的各项政策,使城市各项建设工作健康有序进行。同时,在局“三公开”栏和局网站公开监督举报电话,鼓励和支持社会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管理,监督规划监察执法,并对全市的规划建设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来源:枣阳市城乡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