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全省住建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鄂建文[2013]7号
各市、州、林区住建委,规划局、城管局、房产局、园林局、公积金中心:
2012年,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认真贯彻落实全省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稳中求进”、“竞进提质”的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宜居城乡”建设为目标,开拓创新,克难奋进,圆满完成了年初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为全省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为鼓励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激发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健康快速发展,决定对2012年度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予以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全省市(州、林区)、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各行各业各部门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其中先进集体145家、先进工作者208名。
二、评选条件
1、先进集体
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工作指导思想端正,思路清晰,目标明确,措施有力,成绩突出;班子成员党性原则强,模范带头作用突出,廉洁奉公;坚持依法行政,行业管理规范,圆满实现主要工作目标;无重大案件、事故,无严重违纪行为和群体性上访事件;行风评议中排名靠前;能积极主动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
2、先进工作者
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较高的政治素质,热爱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作风扎实,爱岗敬业,吃苦耐劳,勇于创新,廉洁奉公,在本职工作中做出了突出贡献。
三、评选方法
1、采取行业与市州结合的办法进行。行业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名额在征求相关业务处室意见后确定。
2、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既要有广泛的代表性,又要有较强的先进性,重点向工作一线的基层单位(县市区住建部门及住建部门二级单位)倾斜,基层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比例不得低于60%。
3、市州住建系统各部门提出推荐名单(含县市及基层单位)分别报送市州政府审核把关后,报省厅相关业务处室。住建委(局)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四个行业(城建、村镇、设科、建管)由城建处会同村镇处、设科处、建管局审核;房产局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由房产处会同住房保障局审核;规划局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由规划处审核;城管局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由城管处审核;园林局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由城建处审核;公积金中心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由公积金监管处审核。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申报截止元月23日,逾期不申报视同弃权。
4、各处室审核后,于元月25日前将行业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名单报厅办公室汇总后,由厅办报厅党组审定。
联系人:办公室 邱正炯 027-68873012
城建处(园林)宋智宇 027-68873027
规划处 黄 婷 027-68873041
房产处 王 南 027-68873068
城管处 康忠荣 027-68873422
公积金监管处 杨 锦 027-68873031
附件:1、全省住建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表.doc;
2、住建委(局)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表.doc;
3、全省住建系统先进集体呈报表.doc;
4、全省住建系统先进工作者呈报表.doc;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1月18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3年1月1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