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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加强工程建设管理的意见 鄂建文[2009]99号

2009-06-04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委(建设局):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我省将全面启动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为发挥全省建设系统的技术优势,推进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全面实施,现就有关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密切配合,扎实做好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工作
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教育优先发展的重要战略举措,是党中央、国务院实施的一项民心工程,把中小学校舍建成最安全、最牢固、最放心的建筑,是建设系统义不容辞的责任。全省建设系统要高度重视中小学校舍安全工作,把中小学校舍安全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任务,抓紧抓好。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这对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既是一次严峻的挑战,又是促进湖北建筑业发展的难得机遇。全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参与到这项工作中去,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要动员全省建设系统的广大工程技术人员,积极行动起来,发挥技术优势,切实把中小学校舍安全工作抓紧抓好。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范围广、地区差异大、技术要求高。因此,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当地教育等部门的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全力以赴,扎实工作,努力把中小学校舍工程建成政府放心、群众满意的工程。
    二、加强技术指导,落实质量责任,切实保证全省中小学校舍工程质量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排查鉴定技术指南(试行)》、《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加固改造技术指南(试行)》的要求,制定排查计划、加固改造规划,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规定,加强对本地区中小学校舍的排查鉴定、加固改造工作,对加固改造工程实施质量终身负责制。为提高鉴定工作质量,近期,省厅将结合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实际,委托湖北省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举办专门技术培训,重点对各地鉴定机构(含各地房地产管理部门认定的危房鉴定机构、建筑设计院、质量检测机构等)的技术负责人和技术骨干进行培训。各地要组织好工程技术人员,积极参加培训,同时,要结合本地工程地质条件、抗震设防要求、校舍建筑结构类型和校舍加固改造工程的特点,开展对本地区工程技术人员和一线管理人员的深入培训,满足实施校舍安全工程的需要。
    三、严格基本建设程序,切实履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标准,从事校舍安全工程的鉴定、检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资格,经鉴定、检测确需加固改造的工程项目,必须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加强监督管理。要严格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备案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监理人员要按规定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即时跟班进行监督检查,对达不到质量要求的工程不得签字,并责令返工。未经验收合格的工程不得进行备案,不得投入使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将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纳入监督管理范围,督促校舍安全工程参与各方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加强对施工质量的抽查、巡查,对重点部位要全面实施有效监督。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行业管理的优势,按照省政府的部署,切实履行职责,把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成“放心工程”、“安全工程”。

(代章)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09年6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