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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全省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2017-01-10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鄂建文〔2017〕3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意见》(鄂政发〔2016〕7号),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指导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建立全省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职责
  贯彻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建筑产业现代化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省建筑产业现代化推进工作,研究落实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行动方案;协调解决推进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推进全省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示范、推广发展和普及应用,督促指导各地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建立协调联动、信息共享、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长效工作机制,共同抓好建筑产业现代化各项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的落实。
  二、组成人员
  召 集 人:曹广晶  省政府副省长
  副召集人:王润涛  省政府副秘书长
            李昌海  省住建厅厅长
  成    员:甄建桥  省发改委副主任、省能源局局长
            王化平  省经信委副主任
            夏志斌  省公安厅副厅长(正厅级)
            秦守成  省财政厅副厅长、省农村综改办主任(正厅级)
            张建平  省人社厅副厅长
            吴麟章  省科技厅副厅长(正厅级)
            邬晓波  省国土资源厅副总规划师
            谢  强  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朱宝玉  省质监局总工程师
            柳现青  省国税局副局长
            吴明喜  省地税局总经济师
            胡俊明  省金融办副主任
            乐绍山  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副局长
            李  斌  省住建厅副巡视员
            叶  兵  省建管局副局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住建厅,李昌海兼任主任,李斌、叶兵任副主任,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人员担任联络员。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联席会议的筹备和会务工作,贯彻落实和督查督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定期通报全省推进工作情况,向联席会议提出解决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的对策建议,统筹协调出台配套政策,协调、联络、沟通成员单位处理有关事宜,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职责分工
  (一)省发展改革委:将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纳入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参与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政策制定。参与组织省级绿色生态城市示范、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和高星级绿色建筑项目示范。
  (二)省经信委:指导建筑产业相关企业转型升级,重点推进绿色建材业发展,支持发展新型装配式复合节能墙体,推动信息化示范应用等工作。依法依规利用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建筑产业现代化项目构件部品生产基地建设。
  (三)省科技厅:优先推荐拥有成套装配式建筑技术体系和自主知识产权的优势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依法依规给予高新技术产业政策。
  (四)省公安厅:对超大超宽预制混凝土构件、钢结构构件、钢筋加工制品等运输提供便利支持。
  (五)省财政厅:落实支持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财税政策,指导各地统筹资金,加大投入,支持和引导建筑产业现代化可持续发展。对按照建筑产业现代化要求建设的,纳入《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意见》的试点示范项目所增加的成本,计入项目建设成本。
  (六)省人社厅:通过各类人才计划,引进和培养一批建筑产业现代化高端专业技术人才及管理人才。协同建设建筑产业现代化技能人才实训园区。
  (七)省国土资源厅:提供用地支持,重点加强对建筑产业现代化生产基地的用地保障。指导各地国土部门根据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规划要求,加强对建筑产业现代化项目建设的用地支持,在土地出让合同或土地划拨决定书中明确相关计算要求。
  (八)省住建厅:负责全省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规划编制、技术标准制定、质量监管、试点示范、工程项目评价等工作。牵头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细化分解重点任务,明确分工和责任部门,研究制定推进措施和办法。及时了解掌握、分析通报全省建筑产业现代化推进工作情况,协调各成员单位及时解决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组织成立建筑产业现代化专家委员会,加强行业引导和技术指导。
  (九)省交通运输厅:对超大超宽预制混凝土构件、钢结构构件、钢筋加工制品等公路、水路的物流运输提供便利服务。在公路、水路配套建设工程项目中推广应用装配式建筑。
  (十)省质监局:对建筑产业现代化部品、构件生产环节的质量实施监督管理,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质量保证体系。
  (十一)省国税局:落实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十二)省地税局:落实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十三)省金融办:提供金融政策支持,重点加大对建筑产业现代化优质诚信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积极开辟绿色通道、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对购买装配式商品住房和成品住房的,按照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积极给予支持。
  (十四)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参与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政策措施制定。改进招投标管理方式,会同建设主管部门制定与建筑产业现代化建造方式相适应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管理办法。
  四、工作要求
  联席会议实行每年召开一次例会制度,确因工作需要或成员单位要求,经联席会议召集人同意,也可临时召开;联席会议召开后,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各成员单位要按照部门职能,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积极主动解决推进工作中的问题,每半年对各地推进工作进行一次督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将督办整改情况书面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各成员单位要相互配合、支持,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工作。
  联席会议成员调整由各成员单位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报联席会议召集人批准,联络员调整由各成员单位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备。

  附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络员名单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鄂建文〔201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