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调整公积金贷款核定标准
9月1日开始荆州调整公积金贷款核定标准
体现多缴多贷维护缴存人利益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建立健全公平合理的住房公积金运行机制。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荆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办法》等相关管理办法,结合我市中心城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使用情况,从今年9月1日起,我市中心城区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额度的核定严格依据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缴存工资基数核定其可贷额度。
此次明确公积金个人贷款额度标准核定,取消了以往可依据申请公积金个人贷款的缴存职工工资发放流水和工资证明,既能有效防控公积金贷款风险,又可促进我市中心城区各缴存单位为职工足额缴存公积金,为广大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住房消费提供了强有力支持。
昨日,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以公积金缴存人每个月的缴存基数来核定贷款人的贷款额度,不再另外按照收入证明来核定贷款额度,这是为了避免造成收入虚高或与现实不符,也是为了维护公积金缴存人的利益。(郭江峰、李翮)
来源:荆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