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汛期城镇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鄂建办〔2017〕207号
各市、县房管局,恩施州住建委及所辖各县(市)住建局:
今年汛期将至,为贯彻落实《关于转发国家防办 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洪涝灾害防范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鄂汛办字〔2017〕53号)工作要求,为做好今年汛期城镇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房屋安全管理组织领导
各地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责任意识、落实意识和问责意识, 认真分析排查汛期面临的安全风险隐患,加强城镇房屋安全管理。各级房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办事机构,加强督促检查,认真落实汛期值班、信息报告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消除管理盲区,堵塞管理漏洞,切实做好城镇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安全度汛。省厅将组织督查组开展督查,对排查整治不力,发生汛期房屋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二、突出重点,及时开展房屋安全排查治理
(一)明确排查要求。各地要在去年排查的基础上,再次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和个人私房的安全情况开展全面自查。针对整改落实不到位、不彻底,巡察、监测和应急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制定汛前排查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进度,把排查整治工作落实到每一个单位、项目和岗位,做到不漏一栋、不漏一户、不留死角。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进行跟踪,实行挂牌督办,倒排时间表,加快整改进度,做到迅速、全面、彻底、坚决消除房屋安全隐患。
(二)突出排查重点。各地应在去年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本地区城镇老旧建筑安全情况进行深入排查,重点对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以及违法违章建筑进行排查。对疑似危险房屋要立即组织安全鉴定,摸清危房准确数量,制订危房整治计划,督促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对需要进行拆除新建、改建(扩建、翻建)的危险房屋,要优先纳入当地棚户区改造计划。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房屋产权所有人或使用人未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的,要提请当地政府实施挂牌督办,并会同相关部门联合行动。要进一步发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房屋安全管理中的支持作用,保障依法实施应急维修。
(三)加强安全监管。各地要强化房屋安全管理,督促房屋所有权人、管理人、使用人切实落实安全责任,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强化日常巡查和维修养护管理,加强对易积水区域的防范,保证房屋共用部分的安全使用和运行。要加强与气象、国土资源部门的沟通协调联动,及时了解和掌握灾害预报信息,并做好防范工作。对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或重大异常情况,要迅速妥善处置并按规定及时上报信息。要结合汛期特点,进一步完善老楼危楼应急预案体系,强化应急救援协调联动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增加房屋安全应急处置的科学性、及时性和有效性。
三、广泛宣传,深入开展房屋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各地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电台、网站等主流媒体以及政务微博、微信新媒体平台加强房屋使用安全知识宣传,大力开展城镇房屋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深入重点区域集中宣讲房屋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强化安全意识。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充分利用小区宣传栏、电子屏等载体和媒介,加强与镇街、居(村)委会、业主委员会的沟通联动,加大对汛期房屋安全管理的宣传力度,深入发动广大居民群众广泛参与,强化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对房屋维护管理权利和义务的认识,增强做好房屋安全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各地排查整治工作要在8月20日前结束,于8月31日前将汛期城镇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情况(电子文件发到邮箱)报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联 系 人:沈迎辉
电 话:027-68873429
电子邮箱:172264298@qq.com
附件:1、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月报表
2、老楼危楼安全整治工作月报表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7年6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