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新的建筑节能与“禁实”工作季度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鄂建函[2009]156号
各市、州、直管市建委,神农架林区建设局:
我省自2007年建立建筑节能与“禁实”工作季度统计报表制度以来,对实时掌握全省建筑节能与“禁实”情况,推动建筑节能和“禁实”达标起到了积极作用。根据两年来的实践,结合全省建筑节能工作发展状况,省建设厅对建筑节能与“禁实”情况统计表进行修改,并增加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季度统计内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即日起,各地按修改后的《湖北省建筑节能与“禁实”设计阶段情况统计表》和《湖北省建筑节能与“禁实”竣工阶段情况统计表》填写上报(见附件1、2),原鄂建办[2007]26号、鄂建办[2007]65号文中的附表同时废止。
二、增加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季度统计内容,各地按要求每季度填写《湖北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设计阶段情况统计表》和《湖北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竣工阶段情况统计表》,上报省建设厅(见附件3、4)。
三、建筑节能与“禁实”设计阶段、竣工阶段情况统计程序按照《关于建立湖北省建筑节能与“禁实”工作季度统计上报制度的通知》(鄂建办[2007]26号)的要求不变;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统计上报程序如下:
1、《湖北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设计阶段情况统计表》由各地建委(建设局)设计 主管部门逐级汇总填写,上报省建设厅勘察设计与科技处,并抄送省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
2、《湖北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竣工阶段情况统计表》由各地建委(建设局)质量监督部门逐级汇总填写,上报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并抄送省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
四、情况统计表于每年1月3日、4月3日、7月3日、10月3日之前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五、省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负责全省各地统计上报情况的汇总分类,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核后分季度向全省印发专项通报。
六、各地建委(建设局)要高度重视统计报表工作,指定专门的责任人、填表人负责,并将人员信息填写到《建筑节能季度统计报表填报人员信息表》,由设计主管部门牵头,与2009年一、二季度情况统计表于7月3日前一同上报省建设厅(见附件5)。
七、联系人:
张雨梅 勘察设计与科技处
电话:027-68873062 传真:027-68873088
邮箱:hbshejichu@hbsjst.gov.cn
董文斌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电话:027-68873112 传真:027-68873100
邮箱:hbzhijian@yahoo.com.cn
彭艳琴 省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
电话:027-68873349 传真:027-68873349
邮箱:hbsqgb@126.com
附件: 1、 《湖北省建筑节能与“禁实”设计阶段情况统计表》.xls
2、 《湖北省建筑节能与“禁实”竣工阶段情况统计表》.xls
3、《湖北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设计阶段情况统计表》.xls
4、《湖北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竣工阶段情况统计表》.xls
5、《建筑节能季度统计报表填报人员信息表》.xls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九日
抄送:本厅设科处、省质安总站、省墙革办,各市、州、直管市、林区质监站、墙革节能办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09年6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