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秭归:全县建筑产业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2014-06-10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本网讯 通讯员柳林报道:6月5日,秭归县委副书记、县长卢辉主持召开了县政府常务会议,会上讨论并原则上通过了《关于加快建筑产业发展的意见(讨论稿)》。

  《意见》中主要提出了三项内容:一是确定目标。到“十三五”期末,全县建筑业有突破性发展,形成相互依存、协调发展、产业规模、带动力和经济贡献率明显提升的大中小型、综合型和专业型建筑产业体系,使建筑业成为全县又一大支柱产业的发展目标。二是以奖励促进发展。从鼓励企业合建总部大厦,到土地、融资、税收、用电用水等方面,支持建筑业企业与工业企业享受同等待遇;晋升总承包特级资质、壹级资质、贰级资质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0万元、100万元、30万元;企业获得国家级、省级质量安全奖的,五年、三年内,在以政府性投资占主体的项目中,直接发包一项规模相当的工程作为奖励。其项目负责人在5年内和3年内,县区域内可同时承接3项工程或2项工作;500万以上非国有投资项目直接发包给该县建筑企业承建的,按所得税县级留存部分的20%奖励给投资方并给予工资支付保障金减收奖励;对工程投资总预算审计价不超过200万元的政府性和国有投资为主的小型简易工程,施工没有特殊要求的,原则上实行县内企业自愿报名、随机抽取确定承包人。积极争取省市职改部门的重视与支持,加大中、高级工程类专业技术资格的专项评审力度。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按照《秭归县人才引进办法》享受县人才引进优惠政策;对获得国家、省“工程建造大师”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优秀建筑业企业、优秀建筑业企业家、优秀项目经理评选活动,由县政府命名表彰等方面予以扶持。三是规范管理,完善机制。成立全县建筑产业发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县建筑产业发展目标、扶持措施、奖励政策的督促落实和兑现等具体工作。完善招投标竞争机制,县属企业优先进入工程投标预选承包商名录。严格执行现行工程预算定额标准,对政府投资占主体的工程项目,经审计部门确定预算价后,不得再进行下浮,实行综合优质优价中标,坚决遏制低于工程成本价的恶意竞标行为。凡国家、省、市、县规定的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障费、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等规费,以及政府投资项目及公益类项目工程监理费必须单列,作为不可竞争费用不参与工程招标竞价,直接计入工程总造价。县住建局要加强对本意见贯彻落实的督办检查,每年年底向县政府专题报告各部门贯彻落实情况的保障措施。

  卢辉强调,建筑业是该县具有发展潜力的朝阳产业。要鼓励现有建筑企业强强联合,着力打造精品工程,支持建筑企业“走出去”发展,积极拓展县外市场,加强高素质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实施财税扶持政策,培育壮大龙头企业,提高该县建筑业综合实力和竞争力,努力将建筑产业打造成该县重要的支柱产业,促进全县经济社会跨越发展。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杨勇,县委常委、副县长郑重,副县长王耀群、李敏、杨劲峰、余志训、徐家忠等出席会议。县政协副主席余小琴应邀出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