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核心提要
近期,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要加快研究建立符合国情、适应市场规律的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要求:在去库存方面,要坚持分类调控,因城因地施策,重点解决三四线城市房地产库存过多问题,特别强调“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要采取五项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我们必须结合十堰实际,加快住房制度、土地供应制度、住房金融体系、房地产税收制度、房地产市场规制、新型城镇化等一系列制度建设,以长效机制促进十堰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按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化解房地产库存。房地产供求不平衡问题实际上是供给侧的问题,为此,我们要制订《十堰市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方案》,摸清库存底数,明确目标,因城施策,狠抓落实。要控制总量、遏制增量。一是落实住宅用地调整政策,适度减少住宅用地供应。二是强化住房规划建设管理,适当压缩住房开发建设规模。三是提高城区商品房预售标准,控制商品房上市量。四是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分期开发,减缓开发进度。五是指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向新业态转型,通过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引导未开发房地产用地转型,用于国家支持的新兴产业、养老产业、文化产业、体育产业等项目用途的开发建设,促进其它产业投资。要多措并举、消化存量。一是提高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为去库存提供新的需求端。二是推进非户籍人口落户城镇,鼓励农民等新市民购房,扩大住房需求。三是创新易地扶贫搬迁模式,对符合异地扶贫搬迁政策并在城镇购买商品住房的家庭,按标准给予补助。四是鼓励支持企业利用存量房开展住房租赁业务。五是提供金融和公积金支持。要因地制宜、政府调控。一是从职住均衡角度、供求平衡角度出发,调整土地性质,促使房地产业态供求关系平衡。二是解决商业用房建设、投资缺乏引导问题。三是针对群众对交通、文化、教育、医疗健康等建议,加快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改善居住环境,扩大有效需求。四是制定相应政策,鼓励房地产开发商作为城市运营商开发多元化地产。五是解决城乡房产分割管理问题。要科学规划、长足发展。按照未建、待建、在建、已建待售的分类,摸清房地产库存的成因和底数,结合当地的经济发展规划、人口结构、人均收入水平、住宅需求等因素进行科学测算,制定合理的商品住房及保障住房建设计划、城市长期规划、土地和房地产长远规划,实现房地产供求平衡。从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角度去规划设计住宅地产、园区地产、商业地产、教育地产、医疗地产、养老地产、体育地产等多元化地产,帮助居民解决住房的同时提供产业支撑,提高城镇基础设施、社会设施服务水平。
从建设区域性中心城市实际统筹解决“住有所居”问题。建立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长效机制的关键,就是要使城乡所有人民知道他们面临和选择的住房政策,有稳定预期。要转变住房消费观念,“居者有其屋”并非一定要“居者有产权”,提倡通过租赁解决住房问题;加大自住型改善型普通商品房供应;统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制定“十三五”保障房建设规划,成立十堰市住房投资公司,建设质优价廉安居工程,为中低收入困难家庭提供住房;解决住房买卖市场存在供需结构错位问题。针对大量不向社会公开销售的中低价位住房,包括集资合作建房、企业单位自建房、房改公房、小产权房、农民自建“商品房”等私下销售行为,进行彻底清查,掌握基础数据,进行有效监管和依法处理。要科学规划和严格监管城中村改造,妥善解决城镇化进程中的住房矛盾,促进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
在深化“放管服”改革中完善制度,激活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目前,我市房屋租赁市场行为不够规范,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增多,管理难度增大。管理部门职责不清,漏管失控。法律法规不健全,处罚不力,负面影响大。对此,我们要建立房屋租赁市场配套法规,强化管理,使房屋租赁市场规范化法制化。要制定完善十堰市房屋租赁法规细则,把房屋租赁管理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建立房屋租赁指导价格体系,促进房屋市场健康发展;优化政务服务,规范租赁行为;建立协调联动机制,依法惩治房屋租赁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为群众营造优良的交易租赁环境,确保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
站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高度,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就是要使住房回归居住属性并长期坚持,这就要求我们创新管理手段,保持房地产相关政策和制度的严肃性、稳定性、连续性和一致性。要从整顿“炒房”入手,排查房地产市场中存在的重点问题;从快从严打击房地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建立健全房地产运行机制,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健全房地产市场监管机制,强化部门联动和日常监管,实施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强化房地产主管部门管理职能,通过房地产信息网络公开、设立举报投诉电话、现场巡查等措施,加强房地产市场行为监管;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社会监督及违法违规行为联合查处机制,对违法违规企业相关责任人追究法律责任;对住房管理中工作不力、失职渎职、以权谋私的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行政和法律责任。(王进林)
来源:十堰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