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鄂建办[2012]103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为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进一步营造“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工作环境和社会氛围,促进全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根据《2012年湖北省“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鄂安监发【2012】81号)、《关于开展2012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建安办函【2012】7号)的部署和要求,决定在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开展201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及活动时间
201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为: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活动时间为2012年6月1日至30日,各市、州、林区以及各相关企业、建筑施工现场同时展开。
二、活动主要内容
(一)开展全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根据省厅统一安排,按照企业自查、县市普查、市州抽查、省厅督查的方式,对全省所有在建的房屋市政工程进行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消除一批安全隐患,打击一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促进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水平稳步提升。
(二)组织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知识竞赛。省厅将组织开展全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具体竞赛办法另行通知。各市州应积极组织辖区内的管理人员组队参赛,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及时宣传和鼓励各企业踊跃参加省安监局举办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网络竞赛活动。
(三)树立和表彰一批先进典型。各地应采取多种方式,宣传表彰一批创建安全文明施工现场和推行安全标准化的先进单位和项目,广泛开展现场观摩和经验交流,促进安全标准化工作走向深入。省厅也将集中展示一批优秀安全文明施工现场图片。
(四)开展安全文化宣传教育活动。以建筑施工企业、项目为主角,以宣传漫画、音像视频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针对建筑一线作业人员开展安全常识、防护技能、安全规程等的宣传教育。组织开展街头宣传咨询等活动,向广大群众介绍和宣传当前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相关内容,提高社会支持度。
(五)开展安全培训下基层活动。各地要以基层企业管理人员为重点对象,以新颁布执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技术规范为主要内容,广泛开展安全培训和专家巡讲,切实提升基层管理人员安全意识和技能。
(六)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各地和有关单位根据相关要求积极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进一步检验和完善应急预案,锻炼应急救援队伍,强化全员应急意识和技能,磨合应急救援协调联动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增强应急处置的科学性、及时性和有效性。
三、活动要求
(一)精心组织部署。各地要按照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理念,结合今年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总体部署,精心做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部署工作。要以促进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目标,及时制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指导和督促下级部门和有关企业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并确保取得实效。
(二)扎实开展活动。各地要认真做好《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的宣传及贯彻落实工作,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开展各项活动,消除施工现场安全隐患。要积极推进建筑市场、施工现场联动的监管机制建设,持续依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建筑行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三)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各地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的有关要求,督促建筑施工企业不断完善规章制度,健全管理机构,保证经费投入,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切实担负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全面推进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查处督办、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等制度的贯彻落实。要加大层级督查和现场检查力度,对工作不力的地区和企业实施督办约谈。对违法违纪、失职渎职的部门工作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四)注重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舆论宣传工作,按照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总体部署,紧紧围绕活动主题,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好事故警示教育、宣讲报告、知识竞赛等灵活多样、各具特色的宣教活动,真正把安全知识、安全文化送到基层,送到一线作业人员。要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引导和文化传播作用,利用电视、电台、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体,及时报道“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在全行业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良好氛围。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及时进行总结,并将书面材料于2012年7月3日前报送省厅安委会办公室(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抄送:本厅办公室,省建管局、省质安总站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2年5月3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