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新闻市州动态十堰正文

十堰:城区启动环境卫生整治专项督办

2015-09-16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城区启动环境卫生整治专项督办
主要督办内容:农贸市场及周边环境卫生、居民小区及周边环境卫生

  为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创卫成果,努力营造整洁、优美、舒适、温馨的人居环境,市五创办日前下发专项督办通知,9月10日起对十堰城区农贸市场和居民小区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开展专项督办。

  据了解,督办内容主要包括农贸市场及周边环境卫生、居民小区及周边环境卫生。其中,督办农贸市场及周边环境卫生将对照国家卫生城市复审暗访评分表中涉及农贸市场的检查标准,督办检查城区农贸市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周边延伸500米范围内市容秩序和环境卫生问题;督办居民小区及周边环境卫生,将对照国家卫生城市复审暗访评分表中涉及居民小区的检查标准,督办检查城区居民小区及其周边延伸500米范围内的环境卫生、停车秩序、健康宣传、流动摊贩、乱涂乱画、乱搭乱建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此次督办将持续到10月31日。在此期间,市五创办将组成四个专项督办组,分别对城区四个区开展督查督办。各督办组对负责督办的区域或单位管辖范围内发现的问题,将实行督办整改,直至整改到位。

  按照督办方案部署,每半个月,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各督办组采取抽签方式,随机抽取农贸市场和居民小区,进行交叉检查评价打分并通报交叉检查结果。对于连续两次农贸市场和居民小区检查合计得分(满分200分)低于150分的区委、区政府或单位,给予黄牌警告。

  市五创办要求,各区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农贸市场和居民小区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的领导,积极配合督办组开展工作,对标聚焦,以问题为导向,迅速开展自查自纠。对督办组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狠抓落实,认真加以整改,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并建立长效机制,提高管理效率,巩固整治效果,防止出现“回潮”。

  同时,对检查督办发现存在的问题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市五创办将对责任单位及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按照情节轻重分别采取媒体曝光、约谈、黄牌预警、责令书面检讨、黄牌警告等方式,要求限期整改。对问题经多次督办仍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将按照市五城联创指挥部《关于印发<十堰市五城联创工作考评问责办法>(试行)的通知》(市五创[2015]6号)要求,实行责任追究。(纪枫波)

来源:十堰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