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专项督查情况的通报
鄂建办〔2017〕436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城管局(委)、住建委:
为加快推进全省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确保《湖北省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湖北省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省编第79号问题落到实处,省厅组织4个督查组于11月中下旬对该项工作开展了专项督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专项督查基本情况
根据《关于开展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鄂建办〔2017〕395号),各组采取“听取汇报、座谈交流、查阅资料和现场检查”等方式,对武汉市等15个城市开展了实地督查,收集了恩施州、神农架林区自查书面情况。督查期间,组织各地职能部门负责同志、企业代表召开座谈会20个、实地查看现场63个。总体来看,各地以省编第79号问题整改为重大契机,努力探索建筑垃圾源头减量排放,注重规范运输市场,不断加大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监管执法力度,启动了资源化利用工作。
(一)注重制度建设,不断完善法规政策。各地均研究制定了《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关于加强规范建筑垃圾运输管理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大多城市制定了《建筑渣土运输单位实行资质管理》规范性文件,荆门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荆门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草案)》并于今年9月23日提交市人大审议。武汉、十堰市等地出台了建筑垃圾消纳场管理制度,武汉、宜昌、孝感市等地联合城管、质检、交警、运管等部门,以地方标准形式出台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技术标准。
(二)发展绿色建筑,积极推进源头减量。各地重视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工作,均出台了一系列发展绿色建筑、推进装配式建筑的政策法规,并采取积极措施,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和绿色施工,推动装配式建筑和精装修等新型建筑模式。宜昌市在全省率先对取得绿色建筑运行标识项目给予财政奖励,欧莱雅天美工厂成为全省首个绿色工业建筑,职教园建成全省首个绿色建筑全覆盖的校园,宜昌规划馆成为我省地级市首个三星级绿色建筑。孝感市建装配式建筑项目总面积达18.96万平方米,投资建成了省内第一个装配式建筑产品生产基地,年产能力达30万立方米。
(三)加强联合执法,严格规范运输管理。各地通过严格市场准入、完善信息技术手段、强化联合执法检查,不断加强建筑垃圾运输市场管理。大力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无牌无证渣土运输车和运输车辆运输撒漏、带泥上路、非法倾倒等违章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处理到位,形成长效管理机制。武汉市建立智慧化监管平台,对全市129家渣土运输企业近5000台渣土车实施标准改造,实现24小时跟踪管理,截至目前共查处路面污染1798次,联合交警查扣渣土车3008台次,封停违规工地1988个次,罚款860.9万元。宜昌市制定推广查处渣土运输违法行为“七步工作法”,全年开展联合整治25次,约谈运输企业20次,查处违规运输车辆160台。黄石市对5家渣土“专营”运输企业登记在册的217辆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全部安装了GPS定位系统。
(四)探索资源利用,逐步规范处置管理。各地按照“统一管理、集中处理、综合利用”原则,强化施工单位和运输处置企业主体责任,按照规定路线、时间和消纳场所,规范城市建筑垃圾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的处置管理。武汉、宜昌市制定了城区弃土消纳场专项规划,通过回填生态修复、堆山造景以及堆场消纳中转实现综合利用。同时,各地积极探索建筑垃圾再生建材或者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就地利用。襄阳市将建筑垃圾弃料加工成路沿石、透水行道砖、污水井管等环保市政建材。荆门市部分企业将工地破损废弃的蒸压加气混凝土回收,破碎后作为生产原料重新使用。仙桃市已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纳入目前在建的循环经济产业园。
二、存在主要问题
(一)认识不够,政策法规不健全。各地对建筑垃圾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并没有上升到循环经济、节能减排、再生原材料利用的认识上来,虽然都出台了建筑垃圾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但基本都是侧重于运输管理和消纳管理,而在再生建材、节能减排等方面的政策法规缺失,导致现有的小型资源化处置企业没有合理引导和规范管理,只有极少数城市开展了建筑垃圾综合利用试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不高,而且源头减量工作也亟待加强。
(二)底数不清,职责分工不明晰。大多城市没有建立完善的建筑垃圾产生及分类处置台账,统计数据主要靠估算,不利于资源化利用推广实施。建筑垃圾监管体制机制不顺,对各类建筑垃圾(弃土、弃料、装修弃料等),未能做到全覆盖、全过程监管,工程项目产生的建筑垃圾,在规划、设计、建设、监管、处置等环节存在脱节,特别是对于建筑弃料和装修垃圾,相关职能部门互相推诿,没有形成工作合力,存在管理真空。
(三)规划缺失,消纳场建设管理滞后。全省仅武汉、宜昌市等少数城市制定了城区弃土消纳场建设专项规划,但除武汉市建有6座规范消纳场外,其他大多城市因消纳场建设和管理涉及部门职责分工、审批流程、运营主体、消纳收费等问题,正式规划建成的消纳场不多。有的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是采取委托运输单位代找消纳场所,或临时寻找堆场,使得建筑垃圾消纳处置不可控,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和环境风险。
(四)措施有限,监管执法仍需加强。大部分城市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监管手段比较落后,多靠城管、交管、运管等部门采取联合执法模式实施“人防”。有的城市对建筑垃圾及渣土运输车辆虽安装了GPS系统,但仅对运输车辆运行轨迹进行在线监管,信息平台功能单一、智慧化“技防”措施单薄。有的城市监管部门执法检查针对性和有效性不强,重检查轻执法查处,监督执法未能形成震慑效应。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固体废弃物和垃圾处置”工作,把建筑垃圾监管和资源化综合利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分析研究本地建筑垃圾特点,建立完善基础数据统计台账,做到流量清、流向明、有账可查。严格按照上级部门部署,不断完善政策法规,注重科技引领,加强和创新城市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监管工作,提高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切实打击非法处置和倾倒行为,助力“蓝天、净水、绿地、青山”保卫战。
(二)理顺监管体制机制。各地要进一步厘清部门职能边界,强化协调配合,形成全过程、一体化无缝监管工作机制。强化源头管理,积极发展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倡导绿色施工和绿色装修,实现建筑垃圾减量排放;严格运输管理,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加强联合执法,严肃查处私拉乱倒、超速超载、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规范消纳管理,科学规划建设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和消纳场,加强消纳场安全生产和环境控制。
(三)加快推进资源化利用。各地要优先规划、建设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鼓励利用建筑垃圾生产新型绿色建材,并在市政基础设施中优先使用再生建材。在符合环保要求和有关规划的前提下,可将建筑垃圾(弃土)用于废弃矿坑和采矿塌陷地治理、破损山体修复。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要采取固定与移动、厂区和现场相结合方式,尽可能实现就地处理、就近回用。
(四)实现全社会共治共享。各地要加大宣传曝光力度,向全社会广泛宣传建筑垃圾处置和资源化利用的重大意义、重点任务及具体措施,充分调动人民群众支持、参与、监督该项工作的积极性。严格监督执法,倒逼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运输企业等单位和从业人员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并通过群众监督和媒体监督,严肃查处曝光一批严重违法的典型案件,形成全社会共治共管共享的良好氛围。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7年12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