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收听收看全国建筑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鄂建办[2012]209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有关建筑业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全国建筑安全生产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召开全国建筑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姜伟新部长、郭允冲副部长将出席会议并讲话。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建筑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建办质电[2012]16号)和《关于召开全国建筑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的补充通知》(建办质电[2012]20号)精神,现将我省组织参加会议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通报今年以来全国建筑安全生产形势;部署安排下一阶段建筑安全生产工作。
二、会议时间
2012年10月11日上午10:00准时开会。
三、会议地点
省分会场设在省电信局电视电话会议中心(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特一号海怡锦江三楼华夏厅)。
各市(武汉市除外)、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设置分会场。
四、参会人员
(一)省分会场人员:省厅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相关处室、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同志;武汉市城建委、武汉市各区建设局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相关处(科)室、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同志;省工商注册、中央在鄂和武汉市有关建筑业企业(建设、施工、监理、建筑起重机械安拆企业)主要负责人。
(二)市州分会场人员: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相关处(科)室、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同志;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及相关科室、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同志;有关建筑业企业(建设、施工、监理、建筑起重机械安拆企业)主要负责人。
五、有关要求
(一)请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做好各自分会场的组织工作,并通知落实相关参会人员,保证参会人数,保持良好会议秩序。
(二) 请各地通知所有参会人员,务必于2012年10月11日上午9:50前到达分会场。
(三) 请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参加会议的本单位负责人名单和参会总人数(含所辖县、市、区)等情况,于2012年 10月9日上午11:00前上报省建筑工程管理局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处。
联系人:胡丹 15902752710
联系电话及传真:027-87362418
二○一二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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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本厅办公室,省建管局、质安总站,省建筑业协会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2年10月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