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新闻观察评论正文

住房保障资金花不出去的背后

2008-04-21 09:30:48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在房价居高不下,为数众多的低收入人群为住不上保障房着急的情况下,却有大量的住房保障资金花不掉。岂不怪哉?可去年中央财政补贴中西部的35亿元住房保障专项资金,就是没有花出去。财政部综合司官员告诉记者,一个重要原因是,到去年底还有很多地方连收入线和住房保障线都没有划定。(319日《华夏时报》)

诚然,从保障房的申报开始,要走的程序不少,要通过资格审核,要经过几次公示,对象敲定了之后,还要根据保障对象的意愿,才能真正把资金拨付下去。这些程序当然都很必要,也都需要时间,但这很难说是钱花不出去的真正原因。

钱花不出去的背后,恐怕还是钱“紧”在作怪。保障对象确定难的原因——可能是出于公正的考虑,要把好关;也可能是工作中人手少,顾不过来;但也可能是,地方政府因为财政紧张,能拖则拖,能不做就不做。比如说,在低收入家庭和住房困难指标上,门槛设的过高和过于复杂,不只降低了保障对象的范围,缩小了地方政府的责任范围,也费时费力。其实,即便中央政府的钱足额到位,地方政府拿不出或不想拿配套资金,中央的钱也只是杯水车薪。

虽然,财政部有关官员说,只要地方严格按照10%计提土地出让金净收益,地方的住房保障没有问题。但问题也正在这儿。去年11月财政部发布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办法》,从八个方面划定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来源。但有两点值得注意,一是各级政府分别应承担多少责任,财政部的办法中没有明确规定。这为今后廉租房责任主体、出资主体不清留下了隐患。二是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八个来源中,能明确的只有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和土地出让金净收益的10%。而且,前提还是,前者不被挤占挪用和后者足额到位。但从以往廉租房建设的历史记录来看,这两方面的资金到位情况并不好。

众所周知,当下,“以地生财”是地方政府增加可支配财力的重要途径,中央强制地方将部分土地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难免遭遇各种消极的变相抵触。一方面,部分地方政府总能找到资金不足的理由;另一方面,目前土地出让金收益并不透明,即便明确规定10%计提比例,但各地土地出让金的基数到底该是多少也很难统计。钱无定数,无从监管,更难以惩罚。

监管不充分、资金不到位、落实打折扣——导致我国住房保障制度难以走出困局。据悉,相关部门正在草拟《住房保障条例》,该条例将明确划分各级政府的资金投入比例和资金监管方式,这是一个好消息。廉租房是政府公共品供给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不仅是责任主体,也应是出资主体,要落实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来源,就必须明确各级政府的责任,并将资金明细列入各级政府的年度财政预算——只有这样,才有利于监管,与之相配套;当然,还必须建立一个合理的考核问责制,让地方政府有所作为、不得不作为,确保该花的钱一定要花,而且要花在刀刃上。(来源:大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