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公积金中心向贷款失信人员亮剑
本网讯 通讯员汪功松报道: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完善贷款回收、逾期追偿等贷后管理措施,促使借款人按期履行公积金贷款偿还义务,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等法规文件,近日,黄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加大对公积金贷款失信人员惩戒力度,通过与黄冈市社会信用信息系统进行对接,将4名未按期履行公积金贷款偿还义务,造成多次贷款逾期的借款人上报社会信用信息系统,同时列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失信人员黑名单。被列入社会信用失信体系黑名单的人员在一定时期内将限制其乘坐火车、民航、高消费等,并不得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
下一步,黄冈中心将严格审查个人信用报告,对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有多次逾期的将不予受理公积金贷款申请,同时市公积金中心及其县市办事处将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及各基层人民法院建立健全联合协作机制,对违法犯罪行为、公积金骗提、骗贷、贷款逾期等严重失信行为进行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信用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