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公积金已正式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本网讯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规范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确保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防范信用风险,切实维护广大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恩施单位和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支取、贷款等方面的信用情况已正式纳入恩施市社会信用体系。
目前存在于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中存在的失信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一是在全市各类单位中,有不少职工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主要是一些私营民营企业以及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大型企业的聘用人员,单位因效益、利益等种种原因,不缴住房公积金;二是在发放的贷款中,存在发生逾期的行为,甚至有贷款户在催收后仍未偿还逾期贷款,只能通过处置质押公积金来强制清偿逾期贷款本息;三是部分职工因今后不会买房等种种原因,不愿缴公积金或不敢要求单位给其缴纳公积金,甚至有的职工个人申请使用公积金时使用虚假资料等欺骗手段,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
向社会信用体系报送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的违法违规信息是依法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行为,有效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职工金融信用,维护单位及职工合法权益,能更进一步地加强企业信用监管和公职人员信用管理,促进民生保障政策的公平、公正和健康运行,更好地推进恩施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目前存在于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中存在的失信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一是在全市各类单位中,有不少职工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主要是一些私营民营企业以及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大型企业的聘用人员,单位因效益、利益等种种原因,不缴住房公积金;二是在发放的贷款中,存在发生逾期的行为,甚至有贷款户在催收后仍未偿还逾期贷款,只能通过处置质押公积金来强制清偿逾期贷款本息;三是部分职工因今后不会买房等种种原因,不愿缴公积金或不敢要求单位给其缴纳公积金,甚至有的职工个人申请使用公积金时使用虚假资料等欺骗手段,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
向社会信用体系报送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的违法违规信息是依法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行为,有效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职工金融信用,维护单位及职工合法权益,能更进一步地加强企业信用监管和公职人员信用管理,促进民生保障政策的公平、公正和健康运行,更好地推进恩施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