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武汉市天安管道燃气有限公司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公告
鄂建审告〔2017〕8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经我厅核查,同意武汉市天安管道燃气有限公司将其建筑业企业资质移至其母公司武汉钢铁集团江南燃气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现予注销武汉市天安管道燃气有限公司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武汉钢铁集团江南燃气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取得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
特此公告。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6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