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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传统村落调查信息录入工作的通知

2012-06-11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鄂建办[2012]112号

 

各市、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住建局):

传统村落管理信息系统目前已开通。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四部委《关于开展传统村落调查的通知》([2012]58号)要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及时将传统村落调查结果录入传统村落调查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现就信息录入工作通知如下:

一、使用范围

传统村落管理信息系统适用于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并对各级文化、文物、财政部门开放。信息系统录入对象主要是纳入传统村落调查范围的所有行政村或自然村。

二、用户管理

(一)用户分级

信息系统用户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实施统一管理,共分中央部门级、省级、地级、县级等4级,每级用户由1个管理用户和不多于98个普通用户组成,各级、各类用户的权限仅限于本地区。

县级管理用户的用户代码及初始密码已分发到各市(州)住建委,请县级住建部门主动与市(州)住建委联系,取得本级用户代码和初始密码。各地登录后可修改初始密码、填写相关信息,切实做好保密工作。

(二)用户权限

各级管理用户负责创建和管理本地区同级普通用户,拥有录入、修改、删除本地区传统村落登记表信息以及导出本地区数据的权限。

各级普通用户由同级管理用户负责创建与管理,拥有对本地区数据的查询、统计、分析等权限。市(州)、县各级及各类用户的权限详见附件1

三、录入管理

(一)基础信息准备

县级住建部门会同本级文化(文物)、财政部门完成实地调查,按要求填写好《传统村落调查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征求村民保护意见并加盖村委会公章,征求本级文化(文物)、财政部门意见后,出具县级保护意见并加盖县级住建部门公章。

(二)录入要求

登记表加盖县级住建部门公章后,县级住建部门要及时、准确录入传统村落信息。及时,即要求登记表在加盖县级住建部门公章之后立即进行录入。准确,即要录入系统的传统村落信息与登记表内容完全一致,不得擅自改动数据,照片或图片要一并上传并注明名称。

(三)市(州)审核

各市(州)住建委要对本地区录入本信息系统的传统村落信息进行严格审核,发现有问题的要立即核实并责令县级有关部门纠正。

四、各级责任

省住建厅和市(州)住建委全面负责本地区的信息系统建设,具体做好指导、督促以及数据审核、统计、共享等工作。县级住建部门具体负责本县的信息系统建设,认真做好传统村落信息的录入上报工作。

传统村落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实行负责人和责任人制度,各市(州)、县级住建部门要明确具体负责人和责任人,并对本地区信息系统建设工作负总责。请各市(州)住建委确定市(州)信息系统建设负责人和责任人名单并汇总本地县级信息系统建设负责人和责任人名单(名单登记表见附件2),于68日前一并报省住建厅村镇建设处。今后如发生人员变动,应及时上报更新名单。

五、其他事项

县级住建部门应在78日前完成传统村落信息的录入上报工作,各市(州)住建委应在715日前完成录入信息的检查和审核工作。

本信息系统依托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运行,登录网址是http://village.mohurd.gov.cn/,系统使用手册请从该网址首页直接下载。根据住建部通知,今后此信息系统有关通知、说明和更新也将在该网址首页发布,请相关人员及时查阅。

联系人:蒋红翠  电话(兼传真):027-68873059

 

附件:1、地方各级各类用户权限表

      2、各级传统村落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负责人与责任人登记表

 

 

 

 

一二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