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鄂建[2009]50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委(建设局):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组织本地建筑施工企业认真学习《管理办法》,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将《管理办法》贯彻落实到每个在建工地。要加大对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以及在建项目监督检查的力度,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作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重点之一。
二、各地要从实际出发,结合“安全生产月”和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在7月底前,组织开展一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检查,对不执行《管理办法》或执行不力的单位要责令限期整改,并跟踪落实。省厅将组织不定期抽查、巡查,对《管理办法》不执行或执行不力导致安全事故的企业,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从严处理,并全省通报批评。
三、各地在执行《管理办法》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到省建管局质安处,我们将适时组织制定实施细则。
附件: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
(代章)
二00九年六月三日
抄送:本厅办公室,省建管局,省质安总站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09年6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