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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举办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建筑节能与低碳城市建设高级研修班的通知

2014-06-03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14年高级研修项目计划的通知》(人社厅函〔2014〕111号),我部将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举办建筑节能与低碳城市建设高级研修班,委托全国市长研修学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干部学院)承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修内容

  建筑节能政策、发展规划及标准体系,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低碳城市建设发展方向及途径,建筑节能评价与监管体系,绿色建筑示范项目考察等。

  二、研修人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相关科研、设计、施工、技术推广单位,高等院校及其他有关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名额分配见附件1。参加研修人员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职称)。

  为支持我部定点帮扶的青海省湟中、大通和湖北省红安、麻城建筑节能领域人才培养,4县市可各选派1名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参加研修。请青海、湖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通知。

  三、研修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4年6月29日至7月4日

  地点:全国市长研修学院

  四、学员选派

  请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选调条件和名额做好学员选派,于2014年6月20日前将《学员登记表》(附件2)邮寄或传真至承办单位,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电子信箱。

  请学员填写《研修需求调查表》(附件3),于报到前一周传真至承办单位,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电子信箱。

  五、学员报到及有关事项

  报到地点:全国市长研修学院市长之家宾馆(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南里2号,总机电话:010—64922233)。

  报到时间:6月29日。研修班不安排接站,请学员自行前往报到地点。

  研修班不收费,学员往返交通费由所在单位承担。研修人员修完规定课程并经考核合格的,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项目结业证书,请在报到时提交1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

  六、联系人及方式

  (一)全国市长研修学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干部学院)

  联 系 人:杜文 18611405107,李晓焕 13691568072

  联系电话:010—64921434

  传    真:010—64920488

  电子信箱:jsbjzjn2014@163.com

  (二)住房城乡建设部人事司

  联系电话:010—58933242

  附件:1.名额分配表

     2.学员登记表

     3.研修需求调查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4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