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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出台《农村生活垃圾管理试行办法》

2012-12-27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本报讯 通讯员袁平和、关艳清报道:为扎实推进“万名干部进洁万家”活动,着力建设美丽农村,近日,十堰市出台《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办法》(试行),让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有章可循。

   一直以来,农村生活垃圾处理随意,有的直接将垃圾倒在路旁、河边,长期无人清理,一些农舍的房前屋后垃圾遍地,不堪入目,脏、乱、差问题严重。为加强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提高人居环境质量和生态文明水平,有序开展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规划、建设、运行和监管,进一步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和水平,十堰市出台《农村生活垃圾管理试行办法》,对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以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环卫队伍建设、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建设美丽农村,除引导农民养成讲卫生、讲文明的良好习惯外,重点是要解决好农村生活垃圾的去向。”十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党委书记、主任说,农村生活垃圾管理要按照改善民生、保护环境,统一规划、因地制宜,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逐步推广垃圾分类收集、分类处置和垃圾资源再利用。

    《办法》要求,交通便利,通水泥路、沥青路的村(社区),生活垃圾采用户定点,户初次处理,组细分、组收集,村(社区)收集、运镇上,县(市、区)处理的方式进行处理;散居于偏远地区的农户,乡(镇)人民政府应做好政策宣传,指导各家各户自行进行生活垃圾的分类、简易生态化处理,不能回收处理的自行带往临近村组设定的垃圾收集池;单位、企业做好本单位的垃圾收集、分类处理、对不能回收利用的送垃圾中转站再集中处理。(来源:十堰市住建委)